江苏淮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时间:2024-11-02 16:53:03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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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我们的工作人员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获批,全市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共有21.06万人,调整后的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苏淮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据介绍,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本次调整分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倾斜两部分。

一、政策原文

1、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案例解读:如某企业退休人员王先生,缴费年限35年1月,调整前月养老金为1988元,先按定额增加40元,然后按缴费年限加3×36=108元,再按4%增加1988×4%=79.52元,按79.6元增加,月增加养老金为:40+108+79.6=227.6元。调整后月养老金为:1988+227.6=2215.6元。增加比例达到11.45%。王先生按照前三项规定增加的金额已经超过210元。

二、政策原文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10元的,按以下办法再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再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并不超过45元。

案例解读:如某企业退休人员陈先生,缴费年限23年3月,调整前月养老金为1368元,先按定额增加40元,然后按缴费年限加3×24=72元,再按4%增加1368×4%=54.72元,按54.8元增加,按照前三项增加金额为:40+72+54.8=166.8元,达不到210元。再根据本条文规定增加,即24×1.5=36元。实际增加为:166.8+36=202.8元。调整后月养老金为:1368+202.8=1570.8元。增加比例达到14.83%。

三、政策原文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案例解读:部分人员普遍调整增加后要补足,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

如某企业退休人员张先生,缴费年限39年,调整前月养老金为2976元,先按定额增加40元,然后按缴费年限加3×39=117元,再按4%增加2976×4%=119.04元,按119.1元增加,按照前三项增加金额为:40+117+119.1=276.1元(已超过210元,不能再用第4项增加);再按照部分人员的方法调整,则:2976×10%=297.6元,所以应该补金额为:297.6-276.1=21.5元。则月实际增加为:297.6元。增加比例达到10%。

部分人员普遍调整增加后要补足,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

如某企业退休人员赵先生,缴费年限39年,调整前月养老金为4755元,先按定额增加40元,然后按缴费年限加3×39=117元,再按4%增加4755×4%=190.2元,按照前三项增加金额为:40+117+190.2=347.2元(已超过210元,不能再用第4项增加);再按照部分人员的方法分段调整:3000元以下部分按10%,则:3000×10%=300元;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则:1000×6%=60元;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则:755×4%=30.2;月实际增加为:390.2元而不是347.2元。增加比例低于10%。

四、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和退休军转干部保障

政策原文: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中央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我省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案例解读:如果前文所提到的张先生,其出生年月为1939年1月到1943年12月,那么可再增加40元/月;如果张先生的出生年月为1934年1月到1938年12月,可再增加60元/月;如果张先生的出生年月在1933年12月之前,可再增加80元/月。

另外,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7月1日起,参照本文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补差。

目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正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调资金额及时补发到位。

五、上调10%的解读

国家决定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上调10%,是指总体水平上调10%,也就是人均养老金上调10%,不是指每一个人的养老金都上调10%。国家明确要求,养老金调整要注重公平。

现在有一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低于1000元,按10%上调只能增加100元,全市也有一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按10%上调可以增加300元以上,两者增加的绝对额相差较大,如持续按照增加10%的办法做,养老金水平差距只会越来越大。

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达到10%以上,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增幅则可能低于10%,但其增加的绝对额总体上仍然较高,增发的绝对额按分段比例来确定,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数额的将予以补足。通过这样的完善,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就不至于拉得过大。

[江苏淮安企业退休职工2014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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