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教师的职业道德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7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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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享有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的权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教师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4.“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利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教师的权力、义务对每一个教师来说,都是共存的,有此权利必须履行此义务,有此义

务必须享有此权利,这不仅是公平合理的表现,也是教育教学的需要。

[试论述教师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