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指南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7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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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北京市统计系统的一名执法人员,笔者在今年的执法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填报2011年财务状况表时,在“应付职工薪酬”指标上出现了问题。例如:某商业企业该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相差1338千元,差错率为24.7%;某建筑业企业该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相差1497千元,差错率为23%;某服务业企业该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相差2116千元,差错率为17.2%;某工业企业该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相差1790千元,差错率为10.5%……为什么如此多的企业都在这个指标上“栽跟头”呢?在此,笔者特别想提示企业的统计人员们,“应付职工薪酬”指标看似容易,填报起来却不简单。下面笔者将通过四个方面对这个指标的填报方法进行详细说明。

牢记“应付职工薪酬”所含内容

什么是“应付职工薪酬”?细心的统计人员会发现,以前年度有个指标叫“应付工资总额”,这两个指标看似差不多,都与工资报酬有关。“应付职工薪酬”是为适应新的会计准则而增加的指标,与被取消的“应付工资总额”指标相比,二者有相同之处,都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不同之处在于,一个是旧会计准则的科目,一个是新会计准则的科目,二者涵盖的内容不同。如果不仔细研读指标解释,特别是对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来说,大部分统计人员会直接将应付工资的贷方累计发生额的数据填报在此,那么这样填报,问题出在哪儿呢?

准确理解指标的内涵是准确填报的前提。先让我们看一下“应付职工薪酬”指标在统计报表制度中的解释: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请注意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都包括在内。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如果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工资福利等未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则应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摘取并计入。

通过上述指标解释可以看出,统计人员直接填报应付工资的贷方累计发生额的数据是错误的,因为其包括的内容不全。

未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惯性思维要不得

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应包括财务账中应付工资科目贷方发生额,还要包括成本、费用科目中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借方发生额。

对于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统计人员在填报财务状况表时,多数会报错“应付职工薪酬”指标,究其原因就是惯性思维和不认真。因为惯性思维,以为每年的指标都差不多,上年就是用应付工资的贷方数填报该指标,今年一定也是如此,殊不知,统计报表制度已经进行了调整,上年如此今年未必还如此。因为不认真,填报报表前不学习统计报表制度,直接在报表平台上录入数据,不提前在草表上试填数据,经过审核后再上报。在此有必要再次提醒大家,务必认真参加每年的统计年定报布置会,要特别关注制度的变化。

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切莫大意

统计报表制度中“应付职工薪酬”指标的含义和口径与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中“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是一致的。

对于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也有部分统计人员在填报财务状况表时报错“应付职工薪酬”指标,究其原因也是不认真。企业虽是执行新会计准则,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只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内容都在成本、费用科目中核算。统计人员如果不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照搬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发生额,表面上虽然科目名称一致,但包括的内容就少了一部分。所以在今年的报表工作中要求: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未按规定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中该科目下的所有内容,如未含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则填报“应付职工薪酬”指标时,应按照统计报表制度中指标解释包括的内容,从成本、费用中摘取相关项目计入该指标。

三种填报方式:不重不漏是关键

总的来说,大部分企业对该指标的填报方式包含在以下三种情况之列:第一,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且其中包括的项目符合统计制度规定的全部内容,可以将其贷方累计发生额作为填报依据。第二,不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只设置“应付工资”科目,需要对有关内容进行整理归集,将“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数据加上各成本费用(“生产成本”、“工程成本”、“开发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中相应内容的借方发生额数据。第三,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但该科目只核算工资,未包括其他内容,或者未包括外方员工的人力成本,要将“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数据加上各成本费用科目中相应内容的借方发生额数据。

综上所述,不论企业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在填报“应付职工薪酬”指标时,都要注意包括的内容是否全面。计入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数据要统计,未计入但符合上述内容的也要统计;数据出自什么会计科目不重要,重要的是不重不漏,只要在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之外还有属于上述内容的项目,就要统计进来。

应付职工薪酬和从业人员

工资总额有何区别

应付职工薪酬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区别在于:(1)科目不同:“应付职工薪酬”是会计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是计提数;“工资总额”是借方发生额,是会计科目的实发数。(2)包括的口径不同:“应付职工薪酬”不包括派遣制职工和以佣金形式支付给营销员的工资,而“工资总额”包括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和以佣金形式支付给营销员的工资。(3)包括的内容不同:“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工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养老、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基费只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不包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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