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休假模式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7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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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北、江西、重庆等地相继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休假模式。国家旅游局指出,2.5天短假不是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而是要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使周五下午腾出来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

今年8月11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缓慢、游客集中出游带来的弊端等,正式提出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作息、鼓励错峰休假等举措。

国家旅游局也明确:要在遵循每周法定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并非单纯安排放假。

2.5天休假仍需一周工作40小时

鼓励“2.5天小长假”,到底该如何休?是不是周五下午直接放假?这种休假模式有没有强制性?

对此,国家旅游局曾明确指出,弹性作息需要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使周五下午腾出来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而不是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

国家旅游局还表示,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都是鼓励性和倡导性措施,不是强制性要求,也不能全国一刀切,各地各单位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不影响正常生产活动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执行。

记者注意到,对于2.5天休假,网友普遍持欢迎态度,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很多企业连周末双休、带薪休假都落实不了,更何谈两天半短假,这是一种奢望。还有网友担心“小短假会沦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

刘思敏表示,“鼓励”意味着不是强制,“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也表示不是全国统一实行,而且只在夏季两三个月的时间内,所以预计小短假惠及的群体应该不会很大,机关事业单位等有望率先受益。

“2.5天休假是假期安排的一种有益补充,它对于短途旅游休闲意义较大,但无法满足人们中远程的旅行和休闲需求。”在刘思敏看来,要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当务之急是落实带薪休假,并考虑增加长假的供给。

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双休都没实现,还2.5天呢!有人还一个月工作360小时从没休息的”“一个月四天假还未必给放,你们每周两天假还要争取更多,呵呵”“能不能先保证大部分人的双休再说这样的话”“先给一天假期落实再说吧”。

2.5天短假如何休?

对此作出解释的,依旧是一直在节假日上唱主角的国家旅游局,而不是劳动部门。国家旅游局明确指出,要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使周五下午腾出来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而不是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

为了推动旅游事业,旅游局可算是煞费苦心、机关算尽了。为了腾出周末外出休闲度假的时间,又不违反法定的工作时间,采取用工时来调休的方式,让一部分人每周有外出休闲度假的机会。这种如同超市提供免费班车的营销手段,其实是与改善劳动条件,调整作息时间毫无关系的。当然,在为旅游业带来生意的同时,对一部分人来说也确实是一份福利。

然而,2.5天休假模式真的纯属旅游业的事?因此引起的社会反响,难道只关乎已经享受了双休日的社会群体?

其实,2.5天休假模式对已经享受双休日的人来说,只不过是“饶痒痒”。因为,即使在一周休一天的时候,周六就被称作了“周末”,而周末,尤其是下午,对那些“不折不扣”执行法定工作日的单位来说,一般都已经“功散了”;实行双休日后,“周末”前移到周五,周五下午同样是干不了“大事”的。如果在周末的下午放假,那么,这天的上午就基本“报销”了。这就等于是“三休日”。至于所谓的“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要么就是做做形式,否则已经违反了法定的8小时工作制。而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说,并非你有条件放假就能“关门”的,相关的公共服务,说少半天就少半天?

但是,2.5天休假模式对连“单休日”都不能保证的社会群体来说,却是实实在在的痛。眼看着已经享受了双休日的人,又多了半天休息时间;眼看着人家才上了4天班,又一副轻装下阵的样子。虽说人比人气死人一直客观存在,但也不能这样一再拉开这种差距。如果说双休日让一部分人先“休”起来,带动全体劳动者共同享受双休日,那么,人家还没跟上呢,你却又跨出一步。那么,有关劳动制度、工作时间,法定的制度就这样说说罢了?

如果说旅游局为了开发“旅游资源”,可以改变法定的工作时间(哪怕“要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但“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就打破了法定的8小时工作制),那么,企业老板为了提高生产效益,怎么就不能改变作息时间呢?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都是无视法定的工作时间的随性而为。可能就是在这种“思路”下,也有了某些老板在生产旺季时让工人加班加点,淡季时“放长假”的无偿“调休”。

虽然2.5天休假模式对相关社会群体是一种福利,但在出发点上,同样是让一种利益服从另一种利益,都有悖于劳动法既定的作息制度。按理来说,关于工作时间的调整,应该是劳动部门出于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职工福利的考虑,而不是由旅游部门为了自己的“事业”,千方百计地为旅游开发潜力。这种在有关劳动制度上的移花接木,在引发几家欢喜几家愁的社会反响的同时,也让事关国计民生的劳动制度形同儿戏。

[鼓励“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休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