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9日下发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那么,该新政策何时执行?大学网为大家搜集了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楼市又出新政!契税营业税“双降” 2月22日起执行
从财政部获悉,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在营业税方面,通知中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两大焦点
1、新政时间如何确定?
此次新政定于下周一(2月22日)开始执行,按照惯例,契税缴纳按照当年买房时契税政策执行,新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交件时间为准,虽然南京细则尚未出台,普遍预计仍会沿用过往做法执行。
2、三套房契税如何缴纳?
在三部委公布的契税新政中,优惠的对象针对的是首套房与二套房,并未涉及到三套房及以上如何缴纳。而在原先的南京契税缴纳政策中,将房产分为“家庭唯一住房”与“非家庭唯一住房”两类,因此,今后三套房的契税缴纳有待南京市的细则加以明确。
契税新政以缴税时间为准
23日,王先生听到一个让他高兴的消息:契税优惠时间以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时间为准。2月23日下午,记者从成都市地税局获悉,凡是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的,都可以享受新的优惠政策。
22日当天申报也可以享受优惠
成都市民王先生在2015年年底买了自己的第二套房子,但还没有进行纳税申报,22日契税优惠政策实施当天,他到成都市地税局第三直属分局咨询,自己能否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他的房子属于商品房,应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因此他不能享受这项优惠。
23日,记者获悉,截至22日新政实施当天,尚未接到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政策解读文件。因此22日当天,仍按照原来的要求,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网签时间为准。也是因为同样的原因,王先生才被告知自己不能享受优惠。
“23日省地税局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解读,明确了从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的,都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只要买房者还没有申报缴纳契税,不管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只要符合政策规定优惠条件,都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执行时间不再分商品房、二手房
23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成都市地税局第三直属分局。“契税优惠政策,以契税申报时间为准,昨天(22日)还是以合同备案时间和网签时间为准,今天才刚刚改过来。”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如果是在22日之前进行了备案,在22日当天按照老政策进行税务申报的,应该怎么办呢?该工作人员表示,2月22日当天申报的可以撤件,重新进行税务审核。
不过这一调整,对于像王先生这样,在22日之前完成了合同备案,但还没有进行契税申报的购房者来说,是个好消息。以王先生总面积143平米、总价130万元的二套房为例,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后,可以少缴1.3万元契税。
记者采访得知,本次个人交易房地产契税政策调整后,契税优惠执行时间不再区分商品房和二手房,不管是商品房和二手房,执行时间统一调整为以契税申报时间为准。
[契税新政策何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