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高温补贴标准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7 我要投稿
【meiwen.anslib.com - 学人智库】

随着酷热高温天气的到来,有关夏季高温补贴发放问题再次引起众多企事业职工的关注。我市人保部门昨明确表示,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69月(共4个月),每月支付劳动者高温补贴200元。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工作的,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至9月)。同时,企业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

根据气象台预报显示,这场雨过后我市气温将蹭蹭地飙升,“高温补贴”再次成为上班族关注的话题。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在6-9月四个月内,满足高温补贴领取条件的职工,每个月可领取规定的高温补贴费用200元,最迟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

高温补贴领取条件

什么是高温津贴?市人社局有关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这一观念误区,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求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拨打12333投诉咨询电话主动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会保护维权者的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