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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秋助学活动
今年我市开展的扶困助学活动囊括市总工会开展的“金秋助学”、团市委开展的“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市妇联开展的“春华行动”等助学项目。以下是由大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2016年广西金秋助学活动
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市总工会定于7月至9月在我市工会系统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今年市总工会助学工作的对象是:市直、驻港已建立工会组织各类单位中的在职困难职工(含困难失业人员、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以全日制大学生为主,同时兼顾高中生(职高生、中专生)。
二、申报方式
(一)已在2016年度通过了全市工会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的在册困难职工,所需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3.家长本人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家长姓名)。
(二)对各基层工会中,尚未通过2016年度全市工会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的新增困难职工家庭,请按《关于开展2016年度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的实施意见》(防港工字〔2016〕9号)文件完成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的同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3.家长本人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家长姓名)。
(三)对一些因新入学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供子女读书学杂费收据证明的新增困难职工家庭(主要指“意外致困户”这个类别),在开展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时,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其家庭非日常生活性费用开支。
1.子女在广西区外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按15000元/年计算学杂费;
2.子女在广西区内读大专以上院校的按12000元/年计算学杂费;
3.读高中、职高、中专的按5000元/年计算学杂费。
三、其他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由学生家长向基层工会提出资助申请,并由基层工会统一上报,请各基层工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二)请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工会于8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地址:港口区渔万路29号,联系电话:282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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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为解决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难的问题,市总工会已启动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凡符合条件的2016年新入学的和在读的历届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大专、本科学生,可填写和上交相关申报材料到所在市直基层工会。
据悉,本次助学帮扶重点主要是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者虽已覆盖但仍需进一步帮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以及困难职工家的学生。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北海市城镇480元)的特困职工子女;二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2016年度城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13200元/年/人,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4800元/年/人,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三、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的职工、农民工子女。
资助标准: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生原则上不得超过1500元,大专生、本科生给予2000-3000元。所有资助对象均含在读生,对品学兼优,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特殊救助。
在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中,市总工会特别要求市直各基层工会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助学活动。除集中进行助学活动外,还要广泛开展“一帮一”助学活动,通过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进行助学帮扶。
本次“金秋助学”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5日,市直各基层工会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和公示后,将名单报送到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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