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导致就业歧视?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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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生育保险的申报条件中 有一条为:连续缴费满12个月方可享受社会统筹生育保险待遇。为何单拿此条款说到。要从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情说起。

今年6月份突然得到消息一个女员工怀孕满6个月了。同事拍桌:赶快查看她的保险缴费记录,是否符合报销条件。从第二天开始,同事面试女应聘者是总是旁敲侧击,是否有怀孕打算。并且联系指定体检医院,表示如果有怀孕迹象的报告要及时沟通。

我们笑他过于神经。他叹一句,生育保险要求连续缴纳,并且满12个月,要求太苛刻。

生育保险的申报条件大致分为3部分:1、符合计划生育条件;2、连续缴费满12个月;3、申报生育待遇时,单位参加社保。

首先,超生、私生等非符合计划生育国家规定的情况不享受社会生育保险待遇;如出现雷同情况,员工享受生育待遇,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其次,生育保险仅可由单位购买,个人无法每月用少量的金钱换取生育待遇。例如,跳槽换工作导致中间断开一个月,不管之前缴纳月数/年数,只能重新计算。

最后,申领的是平均工资并不是你每月的实发工资,对照个人情况是高、是低,因人而异了。

如此看来,我们倒是同情同事那紧绷的神经了。有几个条件不错却因未婚未孕的原因而被婉拒的应聘者,只能感慨,太可惜了!

[生育保险导致就业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