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本街道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时间安排:2016年11月15日-11月25日,填报农户及农业经营单位清查摸底表、绘制普查小区图;2016年12月15日-12月28日,入户普查,填报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2017年1月1日-1月20日,PDA数据录入;2017年2月底,填报行政村普查表、乡镇(街道)普查表。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决定成立历经铺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建办办,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工作。
全街道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街道农普办负责和协调;农普办要加强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与调度督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为了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街道、村居干部中选调了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国务院国发[2015]34号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县、街道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普查经费将按辖区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5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本次普查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乡镇农业普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