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般呵护,不如自护
随着独生子女人数的增加,孩子成为家庭的“焦点”变成家中的“小皇帝”,成人的过分溺爱,使得幼儿的自护能力趋于下降。虽然教师和家长竭尽全力,小心翼翼地呵护着他们,但意外事故仍然不断发生,这不能不引起大家的重视。我们意识到:“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千般呵护,不如自护”。 孩子生活在家庭、幼儿园和社会的环境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常常不可避免,但是通过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变消极躲避为积极预防,就能够使各种意外伤害发生的可能降到最低限度。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1、创造良好环境,增强幼儿体能。
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活泼好动、身体健壮的幼儿意外受伤率却很低。究其原因不难看出,由于体弱幼儿不爱活动,造成动作不协调、平衡能力差,遇到情况反应慢,所以容易受到意外伤害;而那些活泼健壮的幼儿,由于好动、灵活、反应快,遇到情况能采取紧急措施,因此受意外伤害较少。由此可见,增强幼儿体能是提高幼儿自护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此,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消灭不安全因素。在园区环境改造中,我们因地制宜,精心设计,创设了便于幼儿锻炼的各种环境设施。我们对大型玩具进行全面检修,认真检查每一颗螺丝,做到防患于未燃,将意外伤害消灭在萌芽之中。
第二,创设良好锻炼环境。我们利用园内一切可以利用的场地和器械,创造条件让幼儿在课余时间进行锻炼。这些器械既丰富了幼儿的活动内容,又锻炼了幼儿的体能。
第三,开展多种活动,增强幼儿体能。我们除对幼儿进行体育训练外,还注意开展各种幼儿感兴趣的活动,以增强幼儿的体能。如:春天带领幼儿去郊游,通过远足活动对幼儿进行力量和耐力的练习;冬季运动会组织幼儿进行达标项目比赛,自觉加强了项目的练习,达标率也有所提高。
幼儿在空气新鲜、日光充足的户外进行锻炼活动,可以提高机体能力,使动作更协调更灵活,思维变得更活跃,这些都为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养成良好行为,形成自护习惯。
我国著名的学前教育专家陈鹤琴先生讲过:“习惯养得好,终身受其益。”
生理学家认为:“习惯是自动了的条件反射。”幼儿期容易形成条件反射,我们应该抓住这一教育契机,探索有效的方法,使幼儿从小养成良好的自护习惯。
第一,良好行为的养成,能使幼儿躲避伤害。例如,幼儿有了饮食前吹一吹、摸一摸的行为习惯,可以避免烫嘴、烫手,防止误吃东西;幼儿养成靠边走、跑、右行的习惯,碰撞同伴或受车辆撞碰的机会旧会大大减少;轻开门窗、轻拿、轻放桌椅的行为,能使幼儿避开门窗桌椅边棱,可免遭磕碰的皮肉之苦。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家庭和幼儿园应相互配合,对幼儿进行教育,并长期坚持、反复强调。我们将日常行为规范编成琅琅上口的儿歌,便于幼儿理解、记忆。使幼儿建立起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起到了自我保护的作用。
第二,遵守游戏规则,形成自护习惯。幼儿的自我中心特点极为突出,玩得高兴时,常常忘记了要遵守规则和秩序,往往一拥而上,你推我挤,极易造成身体伤害。因而,在游戏活动中,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秩序,遵守游戏规则,也是使幼儿获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使幼儿懂得游戏规则,我们采取了多种方法,如讲故事、游戏模拟等,让幼儿判断是非,知道遵守规则、互相谦让的重要性;又如,设置问题的方法。小班幼儿特别喜欢手拉手走路,有时甚至三个人一起拉手走,这是比较危险的一旦有人摔倒,其他人也易摔倒,并由于小手相拉,摔倒了的人失去了本能的手扶地等自护动作,而容易导致头部受伤。根据这种情况,我们要求幼儿不手拉手走,并请幼儿回答为什么老师这样要求他们,以此提高幼儿思考的能力,从而使幼儿学会积极的防御。
3、学习自护常识,培养自护能力。
意外的自护常识是人们在历经灾难后,对灾难原由的规律性认识及所采取的必要防护措施。这对以形象思维为主、抽象思维刚刚萌芽的幼儿来说,是难以掌握的,因此,在灾害中,幼儿往往受害最大。那些恶性的犯罪活动,如绑架、拐骗等黑手往往最先伸向幼儿。所以,向幼儿普及意外自护常识是形势所迫。意外伤害是偶然发生的它又往往是不可预料的。因此,幼儿只有掌握了意外自护的初步常识,才能更好地抵御灾害,避免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