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小组加减分细则

时间:2024-04-23 17:01:19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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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小组加减分细则

物理小组加减分细则1

  一、减分细则

物理小组加减分细则

  A、旷课一节扣0.5分。

  B、宿舍并通报批评,舍长扣0.5分,成员扣0.4分。

  C、受通报批评处分每次扣1分。

  D、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所有综合素质加分。

  E、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记为0分;

  F、无故不参加校、系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1分。

  二、说明

  1、测评方式各班要成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无班主任的班级)主持,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不少于10人,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

  2、智育素质(60分)

  (1).成绩以学年原始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成绩。

  (2).缓考成绩60分以上者,按照60分计算;60分以下者按照实际成绩计算。

  (3).违纪考生该门成绩作0分计算,平均成绩中门数不变。

  (4).补考成绩按照第一次不及格的成绩计算。

  (5).期中考试空白卷或无故缺考者,综合测评期末考试成绩按照50%计算。

  3、体育素质(10分)

  要求必须分等级,有一定的规则和章程,规则与章程由各班测评小组依据《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制定,不允许统一加一样的分值。

  4、班委、团支部成员加分由各班测评小组依据《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制定干部考核细则,按照考核细则实行分等级加分,不允许统一加一样的分值。

  5、学生会、团总支成员由团总支依据《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制定干部考核细则,按照考核细则实行分等级加分,不允许统一加一样的分值。

  6、证书界定:市级及以上者按照证书印章分;校级:济宁学院章、济宁学院党委章按照校级计算,其他按照系级计算。

  7、本细则是在《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基础上制定的。

  8、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物理与信息工程系负责解释。

物理小组加减分细则2

  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质,特制定本细则。

  一、量化评分程序:

  第一条每学期学生根据本细则中的加减分内容对上一学期本人的行为实事求是地自评,并交予班量化评分小组。

  第二条由班委、团支部有关班团干部和部分普通同学组成量化评分小组,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对全班同学进行量化评分,基准分为60分,最后累加不超过100分(即折合后总分不超过15分),并将评分结果交年级辅导员审核。

  第三条辅导员审核后,再将评定结果上报学院和学校。

  二、量化评分适用:

  第四条为学校专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提供基本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学生思想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用于其他奖励、荣誉评比时参考。

  三、量化评分标准:

  n加分条款:

  第七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竞赛等活动者,获班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3、0.2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5,0.3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

  第八条期末考试专业排名前3%者加10分,前9%加8分,前18%加6分,前30%加4分,前50%加2分(不兼得)。

  第九条获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六级证书者,参评学期分别加0.3;0.5分;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二级甲等、一级乙等、一级甲等者参评学期分别加0.2,0.5,0.8,1分;获得国家级(省级)计算机二级、三级、四级证书,参评学期分别加0.2,0.5,0.8分。(加分学期与证书上所写日期一致)。

  第十条获得其他类自考证书(如会计证等),参评学期加1分(加分学期与证书上所写的日期一致)。

  第十一条在院报、校报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并持相关证明者,每人每次分别加0.5、1.0、1.5分。

  第十二条参加院级、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参评学期分别加0.6分,科研项目及成果获院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6分;获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担任校级副部长及以上职务者加3分;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职务者加3分;院级副部长及以上职务者加2分;校内其他组织负责人(协会会长)加1分;其他干事加0.5分。

  第十四条担任班长、团支书加3分;其他班团干部(包括寝室长)加2分;担任各类组长职务每学期加1分。

  第十五条在学院及以上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如被评为优秀志愿者),每人每次加1分。

  第十六条寝室获得校级"优秀学风寝室"称号每人每次加1分,"十佳寝室"称号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十佳优良学风班集体"每人加2分;获"五四红旗支部"人每人加2分;其他类的班级荣誉称号(如优秀团支部)每人加1分。

  第十七条寝室内务方面被学院、学校通报表扬每人每次分别加0.5、1分。

  第十八条举报或制止使用违规电器、打架斗殴、赌博等违纪违法现象每人每次加1分。

  第十九条班团活动的.筹备者每人每次加0.5分,现场积极参加者(如发表感想)每人每次加0.1分,自愿写团活动感想者每人每次加0.2分。

  第二十条代表班、学院、学校参加活动者每人每次分别加0.2,0.3,0.5分;加油助威者每人每次加0.1分。

  第二十一条积极为班集体出谋划策,组织班级活动并促使班上大部分同学参与活动的组织者,每人每次加1分(正常班团活动中的班干部除外)。

  第二十二条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持相关证明者,每次加1分。

  第二十三条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如支教)且圆满完成任务,并持有相关证明每人每次加1分。

  第二十四条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每人每次减0.2分,旷课每人每次减1分,若有事须有辅导员的签字假条。

  第二十五条违反课堂纪律,极大地干扰老师上课,严重影响同学们听课,被老师点名批评者每人每次减1分。

  第二十六条班干部参加班级及以上会议无故缺席每人每次减1分。

  第二十七条工作失职、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或由个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者每人每次减1.5分。

  第二十八条未按时提交工作总结、工作计划者每人每次减1分。

  第二十九条违反学校规定(校纪校规等)而被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分别减0.8、1、1.5、2、2.5分。

  第三十条酗酒、偷窃、赌博等,起哄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等恶意伤他人者每人每次减2分。

  第三十一条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在校外租房者,每人每次减2分。

  第三十二条晚归、被查出夜不归宿且无正当理由者每人每次分别减0.5、1分。

  第三十三条寝室内务卫生被学校通报不合格,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0.3分;被通报最差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0.5分。

  第三十四条在必须参加的班(团)活动、年级会议中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减1分,若有事不能参加,须提交书面请假。

  四、适用说明:

  第三十五条请各位同学主动向班干部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各位班干部在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五把加减分情况交至团支书处。最后由团支书负责统计,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在全班通报一次,并报年级备案。

  第三十六条同次同类别性质的评比不重复加、减分,并以最高分为准进行相应加、减分。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办法适用四川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十八条所有加、减分必须以客观的、原始的证明材料为基础,否则不予认可。相应证明材料保存期为一年。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从20xx年2月1日开始实施。

  第四十条最终解释权归年级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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