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

时间:2024-04-14 17:23:40 好文 我要投稿

带薪年休假15篇(实用)

带薪年休假1

公司领导:

  本人于 年 月入职,已连续工作满 年,特申请休 年 月至 年 月带薪假共 天,休假日期分别为 日;剩余 年 月至 年 月带薪假及 年 月至 年 月带薪假共 天共计 天。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领导: 签字日期:

  人力资源部: 签字日期:

  领导审批: 签字日期:

带薪年休假2

  企业带薪年休假的天数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带薪年休假出游好去处

  乌镇

  从《似水年华》到《心中有鬼》,一个水乡小镇--乌镇与这个小资情调十足的女子结下了不解之缘。只要来过,便不曾离开,何况是,惯看了乌镇的春夏秋冬,更不对别处有一点的眷恋。午后,倚在阳光下,青花瓷的茶壶,一杯白菊茶,刘若英坐在那里写明信片,于是成了乌镇最宁静的一刻。

  鼓浪屿

  鼓浪屿隐藏着许多的前尘往事,事如春秋,早已灰飞烟灭。只有那一栋一栋的老房子,依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饱经沧桑、洞察世事。或许“万国建筑博览” 的名称就起源于此,郁郁葱葱苍天的百年榕树掩映着古典的欧式建筑在阡陌纵横神秘的小巷两侧,我触摸着这些前尘往事的过往,深深的迷恋着。

  丽江

  在丽江流传着这样的说法:“太阳不赶也会下山,光阴不耽搁也会过去,过日子,就好像牵着蜗牛在散步,慌什么呢?”漫步古城,眼前呈现出一幅古朴,典雅,幽静的画面。纳西风格的民居鳞次梯比,清清的溪流穿城过巷,一座座小桥如彩虹横跨小溪,排排垂柳在清风中摇弋。无数小巷弯弯曲曲,纵横交错,晃若迷宫。

带薪年休假3

  根据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省市下发的关于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文件进行了认真贯彻学习。

  集中学习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20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xx]19号)文件。因为单位人员少,工作任务重,休假后工作无人接替的原因未能休假,今后要根据上级规定及要求,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将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

  我公司共有工作人员8人,没有过带薪休年假情况。 特此报告。

  20xx年9月11日

带薪年休假4

  我省带薪年休假有“规矩”可依了——《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经省政府同意,日前正式出台。

  根据《细则》,不管你的工作单位性质是什么,只要是有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且连续工作满一年,就能享带薪年休假;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息天数多于带薪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的,每应休未休一天,按本人当年日均工资300%支付报酬;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照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逾期不改正的将加付赔偿金。

  条件

  连续工作满一年才能休年休假

  《细则》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岗工作人员(含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适用本细则”。

  《细则》同时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

  需要注意的是,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这意味着,不管你的工作单位性质是什么,只要你是有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且连续工作满一年,就能享受休年假。

  劳务派遣工符合条件也可享受

  按照《细则》,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

  劳务派遣工在正常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用工单位具体负责安排、落实。

  时间

  年休假天数据累计工作时间定

  《细则》规定,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根据《细则》,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0天;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5天。累计工作满一年、满十年、满二十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天数。

  带薪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细则》规定,带薪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及其他特殊任务等工作需要,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但应向职工说明原因及休假安排,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在下一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不能安排职工一次休完年休假需分段安排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申请

  职工休年休假时应填写申请表

  《细则》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行单位计划安排与职工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

  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出当年职工休年休假计划,对职工休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职工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休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销假。

  职工休年休假时应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表》,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休年休假计划,应当报上级分管负责人批准;单位班子成员的休年休假计划,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的休年休假计划,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干部)工作的负责人批准。

  补偿

  每应休未休一天可获三倍工资

  《细则》规定,非职工本人原因而未休年休假的,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向其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支付标准为:每应休未休一天,按照本人当年平均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其中,平均日工资收入不含根据住房、用车、通讯等制度改革,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以及加班费、餐费补助等。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本人当年自愿放弃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均不享受未休年假补偿,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单位违规逾期不改加付赔偿金

  《细则》明确,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照《细则》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当事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该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拒不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细则》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工与所在单位因休年休假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种情况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息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工作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发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两个月(42个工作日)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三个月(63个工作日)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四个月(84个工作日)以上的

  6.不在岗职工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天数低于应出勤天数80%的

  7.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二)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5

  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落实情况

  20xx年,XXX员工XXX名,应休年休假共计XXX天,实际全部休完年休假的人数为XXX人,实休年休假XXX天,休假率为XXXX4%。各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年初制定的休假计划安排员工休假,较好地落实年休假制度。

  未享受完毕的年休假,属个别员工自愿放弃休假,XXX未出现因工作原因影响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层级落实

  XXX领导对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高度重视,明确带薪年休假是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要求XXX各单位严格按照“落实计划、保证休假”的原则,紧密结合年度和阶段性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处理员工年休假和工作正常推进之间的关系,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员工休假。要求各单位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身作则,带头科学休假。并将各单位休假计划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联系实际,合理计划

  20xx年3月11日,XXX下发了《XXX的通知》XXX立即将该

  《通知》转发全体员工学习领会,并根据该《通知》的有关精神,要求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和员工自身情况,制定20xx年员工带薪年休假休假计划,及时填写《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上报XXX人事部门。

  (三)建立台账,动态监管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XXX建立了20xx年度带薪年休假计划档案。依托考勤管理制度,逐月对各单位休假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统计跟踪,制作了XXX《员工年休假台账》,实现对全体员工考勤情况及年休假情况的动态管理,及时追踪休假计划落实情况。

  (四)加强指导,严格审批

  按照上级有关精神,XXX严格执行年休假审批制度,明确休假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XXX人事部门积极指导各单位着力落实年度年休假计划,对员工的休假审批情况予以备案,并视情况上报XXX领导审批,防止出现多休、少休年休假或者审批程序错误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计划

  20xx年,XXX将对下属各单位的年休假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员工对于完善XXX年休假工作的意见及建议,争取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年休假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全体员工100%享受完毕当年年休假。年终考核时,员工的休假情况将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所在单位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对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XXX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XXX20xx年3月21日

带薪年休假6

  为落实我站正式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xx〕50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带薪年休假对象

  我站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正式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下同)。

  二、带薪年休假假期

  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5天;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10天;

  3、工作年限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15天。

  三、带薪年休假管理

  1、每年12月份各科室制定下一年度年休假计划,报分管站长审核,经站长批准后,由站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

  2、每年1月份站办公室向职工发放当年年休假凭证,职工按照年休假计划进行休假,每次休假在休假凭证上做相应记录,职工年休假休完,上交年休假凭证。

  3、在站内工作的因工作需要不能如期安排休假的,科室和本人必须服从站内工作,调整休假时间。

  4、年休假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休息,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休假的,可延续至下一年继续使用。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职工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被停职检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含15天)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五、有关问题处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调动工作的人员、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由原单位(部队,下同)出具是否已享受年休假的有关证明给我站。年度内已在原单位享受了年休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未休过年休假或已休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由我站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或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3、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限的,可于应办理退休手续月份提前3个月离岗休养,其中含本人退休年度年休假及其他假期,退休年度年休假不再另行享受。

  4、我站驻外、公派外出、借调至其他单位的职工,每年12月份提交下一年度年休假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休假,未休年休假站内不给予经济补偿。

  5、职工当年死亡,其生前因工作原因没有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6、职工参加上级或我站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奖励性外出活动或休假)的时间,可从职工当年度应休年休假时间中扣除。

  7、其他与年休假有关的管理规定,参照《xx区中心血站休假管理制度》(塘血站〔20xx〕15号)执行。

  六、本办法由站长办公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站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带薪年休假7

尊敬的'院领导:

  根据国家和医院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休假10 天。

  休假期间,我的相关工作已经予以妥善安排,请给于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带薪年休假8

  核心提示: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问题明确强调:“以休假为原则,以不休假为例外”、“不能以发钱来代替年休假”。(十堰政府网)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问题明确强调:“以休假为原则,以不休假为例外”、“不能以发钱来代替年休假”。(十堰政府网)

  此次十堰市政府通过制度管人管事,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引发各界关注、大家普遍看好。纵观以往新闻不难发现,社会各界对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非常关注。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早已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无论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中,仍存在执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不少人认为带薪休假更像是“睡在纸上的福利”。究其原因,一些单位、人员主观方面“不敢休”、“不好休”、“不会休”等因素非常关键。

  “不敢休”主要由不健康的管理生态催生。有的职工担心自己休假会影响到和同事的关系,会给领导留下消极怠工的印象。有的畏惧领导,不得已察言观色,以领导的心情好坏决定自己是否申请休假。此前,统计部门曾公布一项调查数字,在接受调查的职工中,42.4%的人“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必须强调的是,倘若管理层的“喜怒哀乐”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项法定职工权利的实现,那么这种不健康的管理生态和工作氛围,必须引起警惕。

  “不好休”则是领导管理理念滞后的体现。统计部门调查显示,未带薪休假的职工中,近八成(78.8%)是由于“申请带薪休假有困难”,远高于“工作忙,没有时间”和“担心休假影响前途”等原因。有的领导只看重职工的工作量,总顾忌带薪休假的`人力资源成本,希望职工能“连轴转”,最好是能自觉开启“五加二”、“白加黑”的战斗模式,以此提高业绩、扩大成果。有的领导不善于统筹安排,要么扎堆休假,人手不够,工作青黄不接;要么满岗满员,而业务有限,人力资源浪费。于是,有的领导索性一刀切,统一不休。

  所谓“不会休”,并非玩笑之言。据新闻报道,在一家传媒公司工作的孙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就算准假了,老板也可能会在休假期间安排工作。”现实中,有的单位、有的人往往无法交接好工作,导致在休假过程中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不断,除了人不在单位之外,与上班差别不大,是名符其实的“远程工作”。有的休假归来,仍乐不思蜀,接不上工作,进入不了工作状态。不但自己没能通过休假得到放松,反而影响了正常工作。如此下来,一方面职工自身怕耽误工作不愿意休假,另一方面领导也怕职工影响工作从而不让休假,境遇十分尴尬。

  “会休息的人才会工作”,落实带薪休假,应当先从转变观念开始。只要把带薪休假落到实处,把对劳动者的尊重落到实处,就一定能产生巨大的正向激励作用,催生“不待扬鞭自奋蹄”的良好效果。

带薪年休假9

  1、谁都有带薪年休假吗?

  带薪年休假是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都可以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哪些人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带薪年休假可以休多少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如单位不让职工休年假怎么办?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公司不让职工休年假,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5、如何处理带薪年休假工资争议?

  首先,明确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时效。年休假工资的争议不属于劳动报酬争议而属于福利待遇争议,其仲裁时效应为1年。劳动者要求年休假工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具备享受年休假资格却没有享受之日(从应享受的年休假最后1天)起1年内申请仲裁。

  其次,准确计算带薪年休假天数。但是在一个年度内,劳动者到新单位工作,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计算。

  第三,计算好未休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6、辞职未休假能否要求补偿?

  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除外)。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7、带薪年休假可以出售或转让吗?

  一般认为,带薪休假不可以出卖、转让。

  带薪年休假不可转让,但休假职工可以替班。《劳动法》对替班没有具体规定,自己的工作一般应由自己来干,但经单位领导同意,根据企业内部的规定,休假职工,可以顶岗、替班。可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顶替别人的工作,完成被顶替人岗位上的工作,不算被顶替人误工,不给顶替人加班费。

  8、农民工有带薪年休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所以,农民工也是职工,同样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相关链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带薪年休假10

尊敬的院领导:

  根据国家和医院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休假10xx天。

  休假期间,我的相关工作已经予以妥善安排,请给于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带薪年休假11

单位领导: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本人符合工作已满 年,不满 年,年休假 天的条件, 申请从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休假 天,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科室(部门)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带薪年休假12

尊敬的领导: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单位的相关规定,本人拟申请休公假x天,即x月x日至x月x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为感!

  申请人(签名):

  x年x月x日

  申请人

  部门

  岗位

  联系方式

  休年假时间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共x天

  入职时间x年x月x日

  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备x注

  签批人

  人力资源中心意见

  尊敬的科长、处长、主任(只选其一):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年x月x日休假x天。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已经安排好了,请给于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 年x月x日

带薪年休假13

  为了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镇政府机关、各站所、社区在职干部职工、内聘人员年休假执行本方案。

  第二条 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 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 各站所、社区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干部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干部职工的休假。

  第五条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第六条 干部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第七条 干部职工休年休假不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休年休假期间的工作实行替办制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工作相互替办人员不得同时休年休假。干部职工申请休年休假时,休假人应请工作替办人在

  《干部职工休假审批表》中填写替办意见。各站所主要负责人休年休假期间的工作,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一名干部替办;一般工作人员休年休假期间的工作,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替办。

  第八条 休假原则

  (一)镇机关、各站所及社区人员一次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职工总数半数以上。

  (二)所有休假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三)职工人数少的站所、社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分段休假制。

  (四)值班期间休假人员必须保证在岗。

  第九条 年休假的审批备案

  (一)审批备案。干部职工休假一律填写《干部职工休假审批表》。各站所、社区主要负责人的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干部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站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及主要领导审批,党政办公室留存;条管站所干部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由主管局审批后,报镇党政办公室备案。

  副科级以上干部年休假备案审批按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出现工作交叉的干部职工需同时由交叉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十条 本方案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带薪年休假14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需要明确的是: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其中的累计,不是只考虑在一家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是指本人累计的工作年限。

  详细规定: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带薪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安排。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处罚措施。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带薪年休假15

尊敬的`优拓公司行政领导:

  根据国家和公司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20xx年x月x日休假2天。8月休假3天。(具体时间将提前10天安排)

  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将在休假前10天安排好,由何艳碧代理,请给于批准为感!xx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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