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催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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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催款函(常用2篇)

律师事务所催款函1

广州市电器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催款函(常用2篇)

  因贵公司拖欠货款一事,胡律师依法接受广州市x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清收货款,现致函如下:

  贵公司向广州市x有限公司订购玻璃制品,广州市x有限公司依照双方约定完全正确履行交货义务,贵公司理应在x年8月15日前结清全部款项共计:203543元,但贵公司并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期间x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货款,至今贵公司仍拖欠余款73543元以及所产生的利息9118.82元。承办律师依法敦促贵公司见函后于20xx年7月30日前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承办律师将根据的x有限公司委托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贵公司的付款责任与违约责任。诚望贵公司三思。

  顺致商祺!

广东律师事务所

  20xx年9月1日

律师事务所催款函2

军事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浙江xx大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委托,指派程世峰律师处理贵司与其之间的工程款纠纷事宜,根据调查确认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致函如下:

  一、本案事实

  我委托人李负责的施工队按照贵司嘉兴中科院项目部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于x年11月至x年6月对中国科学院嘉兴应用技术研究与转换中心一期幕墙工程1号楼幕墙进行施工活动,共完成114691.95元的工程量和27295元签工工作,经过贵司提出处理意见和最终确认,贵司总共应付我委托人李工程款金额为141900元。工程完工以后,虽然我委托人多次到嘉兴恳请支付工程款,但贵司拖延支付。在我委托人无数次催讨的情况下,x年2月3日,贵司才勉强支付我委托人3万元工程款,其余款项仍然不愿支付。这种情况下,我委托人于x年2月3日向贵司递交催款函,要求贵司必须至迟x年2月4日前全额支付剩余工程款,该函由贵司财务签收。贵司签收催款函后,我委托人又多次以电话等方式联系贵司负责人王绪杰,但要么是电话关机,要么是无人接听,直到现在贵司仍然在躲避支付我委托人工程款。

  二、法律依据

  1、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依据法律规定,贵司与李合同关系成立,双方应严格遵守相互关于工程方面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依据法律规定,贵司应按时支付李工程款,贵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程款,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属严重的违约行为。

  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贵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李可以要求贵司赔偿损失。贵司应当在x年6月20日工程完工时支付全部工程款,李可以要求贵司支付拖延付款期间的滞纳金和到嘉兴索要工程款的交通费等费用。

  三、律师意见

  根据本案委托人李提供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认为,不管因为什么原因,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贵司的行为明显违约。李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贵司支付应付的工程款和要求赔偿损失。贵司应当及时支付,否则除承担工程款外,还需要承担近万元的其他费用,如滞纳金、交通费以及贵司聘请法律服务人员的费用等等。

  四、郑重提醒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本律师郑重提示:自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3日内,向委托人李支付其应得的工程款。如未在本函规定的期限内交付上述合同款项,李将委托本所向贵司提起法律诉讼,追究贵司的违约责任。望贵司在收到本函后及时给付,付款事宜可以与李或本律师联系,联系电话:

  特此函告

  浙江xx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

  x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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