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侵占和以股抵债--从法学视角分析中国股市治理

时间:2023-04-28 01:15:45 环境保护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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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侵占和以股抵债--从法学视角分析中国股市治理

我国上市公司被人为地分为流通和非流通的两种类型,这两种不同股权的价格不同、权利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在整个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所持的流通股,只占较小的比例,无法在股东大会上取得多数表决权,往往只能"用脚投票";而国有机构以及很少一部分民有机构持有的非流通股,能够控制股东大会上的多数表决权,能"用手投票",从而成为控股的股东.

作 者: 李华振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部  刊 名: 经济导刊  PKU CSSCI 英文刊名: ECONOMIC HERALD  年,卷(期): 2005 ""(1)  分类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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