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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和谐伦理观
我与刘宗贤、刘长明两位教授合作的<和谐伦理学宣言>发表后,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褒贬不一.作为一种新伦理观,和谐伦理当然是也仅仅是伦理学链条上一个发展的环节,自有其不完善之处.为了使这一新的伦理观更加完善,有必要再作如下说明:人类与非人类都有其特定的价值--万有价值定律是和谐伦理观的价值论基础,因而,都有以其特定方式存在的权利;人类的自私与冷漠是地球生态系统失衡之源;"三者"--仁者、智者和贤者,只是一种爱心大写意;"三爱"--爱人、爱生兼爱万物,是有差等的爱;和谐伦理内涵着和谐之善与和谐之美;使非生物生物化,使生物人格化,不仅必要,而且可能;和谐伦理学不是一般地反对科学技术,而是反对科学技术的滥用;能者多劳,在维持和恢复生态系统的平衡中,人类应担负起更大的责任;和谐伦理学固然相对超前,但她代表了伦理学发展的方向,是实实在在的伦理学指归,而不是伦理乌托邦.
作 者: 苏宝梅 作者单位: 济南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山东,济南,250002 刊 名: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JI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2003 13(3) 分类号: B82-058 关键词: 和谐 万有价值定律 博爱 和谐伦理【我的和谐伦理观】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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