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美国的股票期权制度
继安然之后,随着环球电信、世通、施乐等一批“经济巨人”会计造假案的纷纷曝光,在美国国内引发对股票期权的质疑,投资者意识到股票期权被滥用可能导致负面影响,要求改革股票期权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对股票期权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股票期权是否是一种支出
在美国,对于股票期权的理论纷争由来已久。股票期权的支持者认为,公司发行股票期权不需任何现金支付,而且还可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反对者认为,公司是要为股票期权付出代价的,股票期权会造成原有股东权益的稀释,侵害原有股东利益。当期权持有人行使期权,从公司购进股票后,市场上的流通股增加,必然分薄了每股收益。有些公司为维持股票收益水平,不得不动用储备资金回购自己的股票,这样必然影响对其他投资和研发活动的投入。
会计准则的制定者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开始注意到股票期权的成本问题。1972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APB Opinion No.25,简称25号意见书)《对职工发行股票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 for Stock Issued to Employees),对公司职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25号意见书采用内在价值法计量股票期权,即股票期权的补偿成本(Compensation Cost)只限于计算日股票的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差额。而事实上大多数固定认股权的行权价格至少会等于计算日的市场价格,不会产生需确认的补偿成本。由于当时股票期权还没有被广泛应用,而且股票期权的成本计算也是一大难题,因此,会计准则制定者决定期权不需纳入成本。80年代初,美国的几大会计事务所向FASB提出具体意见,认为股票期权明显是一种支出,应纳入成本核算。90年代初,有关股票期权问题争论逐渐升温。FASB认为,股票期权计划应当确认报酬成本,包括市场价格等于行权价格的固定型股票期权,理由是:(1)股票期权具有价值;(2)股票期权产生了报酬成本,应当正确计入企业的净收益中;(3)在可以接受的限度内能够估算股票期权的坐标。FASB主张以公允价值取代内在价值法来确定补偿成本,这一主张遭到强烈反对。在多方游说下,美国参议院以88票对9票的结果通过一项反对FASB改变会计准则的非正式决议。FASB于1995年10月发布了SFAS No.123(简称123号准则)《股票补偿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 for Stock-Based Compensation),123号准则是妥协的产物。新准则鼓励而不是要求企业运用公允价值法,允许企业选择内在价值法来核算股票期权,但需要追加披露两种方法对本期净利润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美国高科技泡沫的破裂,决策者们开始担心股票期权潜在的负面影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就不无担忧地指出,不把股票期权纳入成本会人为地夸大企业的利润和股票价格。安然公司财务丑闻曝光后,投资者开始怀疑股票期权存在的负面影响。在2002年2月份的国会听证会上,安然前CEO杰弗里·斯基林承认,股票期权能“超乎寻常”地夸大公司的盈利水平。纽约经纪公司贝尔斯登称,2000年,安然发行了价值1.55亿美元的股票期权。如果将期权成本从2000年公司利润中扣减,那么当年安然公司的运营利润将下降8%。公司在2001年的运营利润要比不采用期权时高出9.33亿美元,期权不算成本的做法同样使花旗集团的2001年运营利润提高了9.19亿美元。欧洲保险公司安联保险旗下的一家投资银行表示,如果把所有的股票期权作为费用入账,那么标准普尔500指数成份股2001年的利润会下降30%(郄永忠,2002)。
美国对股票期权的改革已势在必行,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IASB)已一致同意批准起草新的会计规则,新规则将要求公司把股票期权列入经营开支。
(二)股票期权是否会诱发经营者新的道德风险
根据现代公司理论,企业所有者——“外部人”与企业经营者——“内部人”之间存在着责任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的矛盾。信息不对称会引起经营者的“偷懒”动机以及由此带来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合同达成后,从事经济活动的一方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效益而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动。为了消除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与自身的利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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