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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式公司治理的缺陷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

时间:2021-10-01 16:39:55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美国式公司治理的缺陷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

公司治理结构在经济运行中具体表现为两类公司治理机制:一类是内部治理机制,公司的出资者为保障投资利益在公司内部通过组织程序明确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具体表现为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决策权力分配等一系列内部制度安排;另一类是外部治理机制,公司的出资者通过市场体系对经营者进行控制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它是通过企业外部主体(如政府、中介机构等)和市场如产品市场、经理市场、资本市场、并购市场和控制权市场的监督约束发生作用的。内部治理机制可以行使事前的监督和治理,避免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外部治理机制则是一种事后机制,其能够发挥作用的关键是充分的、准确的公司信息披露。

  根据莫兰德(Moerland)的“二分法”,公司治理有两种典型模式:英美市场导向型(market-oriented)模式和日德组织控制型(network-oriented)模式。前者的所有权结构较为分散,其公司治理更多地依赖外部市场的力量,公司股东依靠财务报表了解公司情况,通过“用脚投票”的机制实现对公司的影响,并以此对代理人形成间接约束;后者以法人持股为主,股权相对集中,其公司治理更多地依赖于债务约束和大股东的控制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约束作用相对直接和突出。近十年来由于美国经济的强劲增长,美国式公司治理模式似乎已成为全球公司治理的标准,但美国式公司治理模式并非完美无缺。

美国式公司治理的缺陷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

    二、美国式公司治理模式的缺陷

  在美国式公司治理模式中,由于股权高度分散,所有者没有动力去监督管理层,内部人控制、决策短视等弊病也屡屡出现。为解决这些问题,大多数美国公司设立了独立董事制度、期权激励制度等,以加强对管理层的内部监督,激励管理层为长期利润最大化而努力。与此同时,采用中介机构约束、强势监管、民事诉讼等配套制度以提高管理层的违规成本。但是,目前的华尔街危机却表明所有这些制度不仅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反而纷纷成为上市公司造假的根源,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呢?

  首先,美国的独立董事不能真正发挥作用。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之外,而又行使董事监督职权的外部董事。在美国,独立董事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在一元权力模式下加强董事的独立性使董事会能够对经理层履行监督职责。由于美国是一个靠外部治理机制为主的国家,所以它的独立董事制度在整个公司治理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很多公司,独立董事占70%到80%以上。但是由于不存在对独立董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美国公司里的独立董事并不“独立”。在美国,25%的独立董事是所任职公司的顾问或律师;或者为所任职公司提供经纪和投资银行业务,从公司赚取大量的咨询费和其他收入[1]。以安然案为例,公司在2000年召开董事会时,董事们每人接受了7.9万美元的薪金,同时不少的董事与安然有直接的生意往来,有的为安然做咨询业务,有的仰仗安然的捐助,所以安然任何合法不合法的交易都能得到董事会的通过[2]。安然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组成)尽管负有对公司财务报告最终监督及对关联交易定期检查的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按规定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深入调查[3]。

  其次,为激励公司管理层而设计的股票期权制度成了公司造假的直接动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开始大力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股票期权的本意是通过“公司业绩——股票价格——高层管理人员回报”的联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激励制度,促使经营者将自身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紧密结合,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据悉,在美国规模为100亿美元以上的大公司中,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构成中有65%为长期激励,基本年薪只占17%。世界通信的CEO埃伯斯(Ebbers),持有近2690多万世界通信普通股,12名董事和执行官员合计持有近5000万股,两者合计占世界通信普通股的1.7%[4]。近些年美国大公司CEO的收入在大幅度上涨,从15年前的最高为2000万美元上升到了2001年的7亿多美元,其中绝大部分来自股票期权收入[1]。当股票期权成为经理人报酬的主要来源时,经理人自然更为关注公司股价;当公司股价主要受利润影响时,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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