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悖论”与经济增长

时间:2023-05-01 01:54:50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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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悖论”与经济增长

 一、一般均衡:只解决宏观总量问题的理论

  一般均衡理论是19世纪70年代由新古典经济学派(或边际效用学派)发展起来的,其代表人为瓦尔拉,理论特点是用精确的数学方法建立理论框架,以单一产出的售合来表示生产总量。即令生产性服务数量z=(z,…,z[,r]),g[i](z)是n种商品的生产函数(i=1,…,n)。假定生产单位商品所需要的生产性服务量是线性的,生产函数满足ag[i](z)=g[i](az)。生产部门中的均衡由价格向量p和q及生产活动向量a[i](q)给出,其中对所有i有附图。每个商品i的生产均满足等式。(注:由于总量是个量的集合,单位产量集合为A[,i],当z在A[,i]内时,g(z)=1。于是在给定价格q时,费用极小化的活动可以用包含在A[,i]内的生产系数a[i](q)表示,其中对A[,i]内的z有q'a[i](q)≤q'z。)那么,生产性服务z和产出量y之间关系可表示为附图。均衡增长表现为式中变量按同一速率变动。

  瓦尔拉所建立的完善的一般均衡模型实质是由个量集合成的总量,这一点由均衡条件附图可见。(注:所有的i都满足均衡条件。)由单一产出活动集合成为总量生产模型,那么由每一个不同生产者或经济行为者所决定的不同的产出活动如何集合成统一的生产活动,其一般均衡理论假定所有经济行为者子集都处于均衡,也就是说,所有各个经济行为者行为都处于均衡。即每个商品i集合为所有i均满足附图。由此,所有经济行为者的活动可以集合为总量关系,而各个生产部门的生产活动也就此简化为总量关系。

  一般均衡理论优点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实质假设社会经济活动只存在能代表所有经济行为者的一个经济人。(注:这一个经济人的概念是集合概念,不是个体概念,他应该以类作为单位。)但实际上,一是一般均衡过于理想化的假定条件,近似完美的假设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是不可能达到的;二是一般均衡产生于每一个经济行为者均衡的集合,其中如果有一个经济行为者行为处于非均衡,均衡即被打破。反之,将集合的经济行为者行为还原为本来独立身份,一般均衡只作为非均衡的特殊形式存在于经济体系之中。一般存在于特殊中,非均衡具有一般性。

  首先,每个独立的经济行为者追求自身利益(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并非一致,就是说,每个经济行为者有可能对利益最大化的理解不同。前提不同,结果自然不同。每个经济行为者追求利益最大的结果很可能是非均衡的。

  其次,一般均衡理论假定前提是所有经济行为者子集都处于均衡,则其行为可以集合形成统一行为。那么,其行为范式必然是所有的经济行为者需要接受同一的价格信号,即假定他们都会在那种想要进行交易的价格上,与他们想要进行交易的对象展开交易活动。因为如果经济行为者在不同的价格参照系数下实现自身目标,就达不到均衡。当然,这里实现均衡的价格系数是一个价格集。瓦尔拉认为均衡价格是以拍卖方式实现的。但现实中拍卖达到的均衡价格只可能在局部实现,根本无法在总体上实现,由此,经济行为者遵循的价格信号不可能是同一的,均衡也仅是理论的负抽象。

  第三,一般均衡理论范式中强调的,一是所有经济行为者都接受价格同一信号;二是他们都是按照价格信号来作出有理性的数量决策。这里势必存在逻辑问题,即一是没有一个行为者运用市场给予的数量信号;二是没有一个行为者会实际地决定价格。价格决定是“看不见的手”或是瓦尔拉“隐蔽的喊价者”的事。那么,在一般均衡理论中,“在价格上不像在数量上那样作出理性的决策”,并且“每一个参与该经济的个人都被假定为是接受给定的价格,然后相应地按照这些给定的价格来决定自己关于购买与销售的选择;没有一个人来掌管价格决策”(Arrow,1951)。一般均衡理论这一逻辑漏洞表明,一是价格信号并非是唯一的市场信号,数量信号也会发生作用;二是每个经济行为者都是给定价格的接受者而非价格的决定者,在此情况下,均衡得以实现,反之,经济行为者如果对价格决定负起责任,市场出现的则是非均衡。所以,经济行为者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独立行为,不可能完全依据市场均衡要求的平均化行为行事。也就是说,一般均衡理论存在反逻辑的表述,表面看,理论是由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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