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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1996年记帐式(一期)国库券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天津证券交易中心,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1996年记帐式(一期)国库券即将到期,为保证该期国债的顺利兑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1996年第1号公告,1996年记帐式(一期)国库券为贴现国债,1997年1月12日到期,兑付面值总额为144.78亿元。
二、1996年记帐式(一期)国库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天津证券交易中心、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集中兑付。
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于1996年12月31日停止办理1996年记帐式(一期)国库券的转托管业务。各交易场所应于1997年1月3日前将本交易场所该期国债的最后注册数额通知登记公司。登记公司收到各交易场所报送的注册总额并核对无误后,最迟应于1997年1月6日下午3时前将各交易场所在登记公司托管的1996年记帐式(一期)国库券注册净额及登记公司直接托管的该期国库券债权余额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报我部。我部经审核无误后,据此向各交易场所及登记公司拨付兑付资金及兑付手续费。
四、各交易场所及登记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将兑付资金拨付到该期国库券持有人帐户,不得随意占压资金,以确保本期国债如期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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