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责任规避论文

时间:2021-09-15 17:58:32 工程建筑论文 我要投稿

浅谈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责任规避论文

  在我国出台了建筑工程领域的安全管理政策后,不仅促进了安全责任的规范化建设,更为员工的安全责任提供了重要保障。在建筑工程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也随之不断增加,而国家针对性政策的相应颁布,推动着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的规范化及合理化,在这一过程中监理安全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安全监理一方面能够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夯实基础,另一方面也能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因此,在推进施工项目时,施工方需要在优化安全管理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安全监管效率,使其监理优势能够作用于施工流程的各个环节。1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风险的类别及成因探究

浅谈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责任规避论文

  1.1 管理责任

  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普遍较长,并且施工流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而施工质量会受其直接影响,因此建筑工程从本质上来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项目监理部门并不以单位为主体,规划工作重心及分配工作任务,都是由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的,因此其工作效率与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能力是息息相关的,相对的项目监理机构承担的责任风险也是相当大的,因此不难发现,监理单位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是监理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的首要前提。监理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一要为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基础性工作安排,二要对其安全监管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只有从客观角度上对项目监理工作进行精准定位,才能使其突破工作界限,这就需要不断强化对项目监管机构的管理及指导,并从制度约束力入手,降低监管工作中安全责任风险的发生频率。

  1.2 行为责任

  监理工程师是开展监理项目中的重要参与者,因此,只有他们能够从自身行为上进行规范化约束,才能确保其职责范围的不断拓展,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自身行为进行科学化管理,承担起监理重责,最大化的降低失误风险。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是推进施工流程的必要场合,所以这也就成为了安全事故频发的风险区域,在该种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本身缺少对工作的正确性认识,并难以从思想上认定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将会直接导致安全风险的高危存在,这就进一步增加了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更为严重的是,当安全问题发生后,处理工作难以及时到位,并且处理流程呈现出了过于粗放化、针对性不强的特点,这就为后续施工种下了祸根,安全事故必然发生。由于监理工程师在监理环节出现工作失误的弊端性问题,使得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不断上升,并由此引发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是需要监理工程师负责的。

  1.3 工作技能责任

  建筑工程中的监理工作是为项目监管提供重要指导的技术型工作类型,虽然部分监理工程师在实际工作中会借助相关政策力量对自身行为进行规范化约束,同时他们也会根据合同内容对工作重心进行精准掌控,但是这并不能达到监理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理工程师缺少专业优势,并且实践经验较少,这就使得监理技术的理论与实践运用之间存在一定的偏差性,这就直接造成了监理工程师的职能发挥受限,其应用效果也不够理想。在当今社会,经济技术不断发展,新型的应用材料不断增加,在一定领域中已经逐渐取代了老旧材料,而监理工程师由于自身的专业框架长时间得不到优化提升,使得他们所掌握的知识及实用技能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特点。虽然监理工程师能够从主观上发挥其监理能动性,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工程师的职能优势却会被其落后的技能所限制,因此,由于监理工程师本身专业性不强,技术水平低下所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损失,他们也要承担起相应责任。

  2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责任规避对策

  2.1 强化监理单位的自身管理

  建筑工程中安全监理责任的种类繁多,因此,要全面提高监理效率,确保其质量达到预期标准,科学化、合理化的规避安全责任,首先,监理单位应当从自身出发,明确单位与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范围及职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鼓励他们不断接受、学习新知识;其次,为了避免安全监理风险的`发生,监理单位需要从本身出发,严于律己,以相关安全监理规定为基础,在开展任何工作前都以政策内容为导向,从项目安全监理的实际情况入手,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不确定时间的去抽查安全监理工作,并在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将问题纠正,与此同时,监理单位还要从旁监督并督促其在保证时效性的基础上将问题消化处理,提高安全监理效率。

  2.2 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规避安全责任风险

  首先,监理单位在确定是否接收监理任务时,需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当资质标准达到既定标准时,才可以承接监理工作,切不可强制或者采取不正当做法承接监理任务,这种合同一旦签订也是违法的;其次,在确定监理任务时,要从本身人员配置上入手,如果人员储备量达不到监理标准,就不能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盲目接收监理任务,这将会直接导致后期大量监理工作无法完成,及时完成了工作效率也难以保证,并且安全隐患也很可能存在于建筑工程中;最后,在接收监理项目时,要在充分了解建筑公司运营状态及企业形象的基础上,才能明确监理难点及侧重点,并对是否需要正式接收该项工作进行综合考量,尤其是部分建筑公司徒有华丽外表,实际内里经济状况并不理想,或者是还有部分建筑企业的在行业中的口碑不好,在完成监理工作时很可能会出现不如约付款的不良现象,因此监理单位在承接监理工作时一定要慎重。

  2.3 安全监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施工单位非法转包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提出意见。目前施工单位的选择均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施工单位一般都具备安全生产资格。但在个别情况下,施工单位揽到工程后实施非法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督促建设单位要求原中标企业按投标文件履行义务;其次,开工手续不全,总监理工程师不能签发开工令。总监签发开工令即意味着施工实施阶段的开始,证明监理机构认同施工单位已具备开工条件并做好了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安全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如果开工手续不全总监同意了开工或者默许开工,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总监及监理单位势必会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导致监理工程师出现安全责任风险的影响因素具有多样化特点,风险来自于各个层面,而监理工程师本身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这就需要从理论知识结构入手,对其责任进行类别划分,具体问题具体解决,促使监理工程师对其服务主体形成全面性认识,从而在岗位上不断应用专业技能,始终保持专业化的服务理念,直面责任风险,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将问题解决,从根本上消除责任风险,做好随时面对责任风险的准备。监理单位要做好安全监理培训工作,树立依法、依规、依标进行安全监管的理念,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监理风险,才能使监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化险为夷,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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