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不过去的休谟

时间:2023-05-01 03:12:26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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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不过去的休谟

  翻开任何一本国内出版的西方哲学史,我们都会在其中看到休谟的影子:他对两种知识的区分和对因果关系的怀疑奠定了他在西方知识论中的地位;他对人性的分析开启了西方道德哲学中的情感主义,也成就了后来的功利主义;他的怀疑论为康德破除了独断主义迷梦;他的经验主义方法成为维也纳学派开创分析哲学运动的一个重要法宝。所有这些都使得休谟哲学毫无疑问地成为西方哲学发展史上的重要一章,但同时,这也给我们留下了这样一个印象:休谟只是一个高举经验主义大旗的人性论者,一个温和的怀疑论者。然而,我们从休谟的传记中了解到,他并不是一个学院派的哲学家,哲学研究对他来说纯粹是一种个人爱好,而不是谋生的手段。他当过家庭教师,但后来的正式职业是外交官,他与卢梭和法国百科全书派启蒙学者的结识都是以外交官的身份。这些生活经历自然对他哲学思想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事实上,西方学者在论述西方政治思想发展时,都会把休谟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因为正是他的政治哲学理念,开启了后来日益强大的自由主义思潮;他的情感主义引发了政治哲学中的德性与正义的思想;他的财产权理论导致了当代关于所有权的争论;他的经济思想推进了后来的政治经济学发展;他的政体理论直接构成了当代政治学的重要内容。当代英国政治哲学家汉普夏尔-蒙克(Iain Hampsher-Monk,1946-)在他那本颇有影响的《近代政治思想史》中就把休谟的政治思想看作他人性论和道德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萨拜因和施特劳斯更是把休谟的思想看作整个西方政治哲学发展的关键环节。

  有幸的是,高全喜教授的新著《休谟的政治哲学》及时填补了国内研究中的这一空白,全面阐述了休谟政治哲学的各个重要方面,深入分析了休谟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特别揭示了休谟的思想与政治哲学的后来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为我们全面认识和理解休谟哲学提供了一个更为生动丰富的思想文本和交流平台。

  在他的第一部政治哲学著作《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2003)中,高全喜就明确指出,哈耶克发表于1963年的《大卫·休谟的法哲学和政治哲学》一文“通过论述休谟的‘一般且不变的正义规则’的思想,较为全面地阐发了他的‘正当行为规则’的内涵”(第12页),由此揭示了哈耶克思想与休谟政治哲学之间的血缘关系。应当说,正是由于这种血缘关系,才促使高全喜在完成了哈耶克的思想旅程之后溯源直上,回到三百年前的休谟,因为在他看来,休谟“是以人的情感,以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以同情和道德情操为基础,建立起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政治理论、一种市民社会的政治理论和法律理论”(第3页),而这些理论无论是对当今西方的自由主义还是对现代中国的政治文化都具有十分明显的启发意义,例如,“在有关私利与公益的关系问题上,有关自然正义与人为正义的划分上,特别是在有关法律规则和政治制度的建设,以及政治德性的塑造与培养方面,我们都可以通过比较与鉴别或多或少地吸收休谟思想的内在营养”(第5页)。阅读了高全喜的这部著作,我的强烈感觉是,无论是对当今的自由主义讨论,还是对西方哲学发展历程的重新审视,休谟的政治哲学都是我们无法绕过的重要一章。

  我说“休谟是无法绕过的”,意指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如今的政治哲学、道德哲学乃至经济学和政治学,都从休谟那里获得了难以估量的思想资源。只要翻阅一下西方哲学家关于正义规则、财产权问题以及自由问题的论述,我们就很容易读到休谟的思想。例如,哈耶克把正义规则即法律看作是那些在社会演进中发挥作用的习俗、传统、惯例以及国家法律制度,他的“正当行为规则”正是对休谟正义规则的现代演绎;牛津大学法学教授哈里斯(J. W. Harris)在《财产和正义》(1996)一书中明确地把休谟关于财产制度约定性的论述看作后来政治哲学家讨论财产权问题的一个重要起点,同样,萨维尼的历史法学也受到了休谟思想的深刻影响。通常认为,休谟对18世纪以来的政治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形成所产生的影响,远远大于他在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领域中的影响。但正如高全喜在书中所说的,“政治经济学是英国社会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有别于古代家政学和现代经济学,其对于一个社会经济事务的分析具有着古典自由主义之政治哲学的基础意义。因此,作为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在休谟和斯密看来乃是有关社会财富的性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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