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工资制的危害

时间:2023-05-01 02:59:23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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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工资制的危害

    建国伊始,我国采用的是低工资制,不论是企业的职工,还是国家公务员,每月从单位领到的薪水是微乎其微的,它几乎是仅仅能够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而已。现在年长一点的人都有这方面的记忆:每月拿二十多元或者三十多元的工资,拿了三十多年。我们八十年代初期上大学时,班上有同学带工资上学,每月单位会寄来四、五十元的工资,让我们这些从农村来的、完全靠国家助学金解决生活问题的同学羡慕不已。我们八十年代中期研究生毕业刚参加工作时,每月工资也就八、九十元,拿了好几年,一直到93年左右才开始涨工资,涨到每月二百多元,要是遇上调工资,每次涨个二十元、三十元,那是要高兴好几天的。真正的工资改革和工资比较大幅度的调整是从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才开始的,那时一个月大约有一千五、六百元。

    经济学上的工资是指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亦即劳动力价格。产业工人或企业职工的工资一般与工作时间或者产品数量有直接的关联,与企业效益更有直接的关联。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是无法直接以产品数量或者工作效益来衡量的。机关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在我国,其实还包括比照公务员适用的公立大学的教师、公立医院的医师等所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职人员)的工资制度的实质已经涉及到国家的体制安排与制度建构。

    就公职人员个人而言,政府发给的薪水应当是而且只能是他(她)获得收入、养活其本人和家人的唯一途径(合法的其他收入也可能发生,如继承、接受奖励等,但那是不确定的收入,即使是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在西方国家公职人员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这是最基本的需要,也是工资的最基本构成要素。其次,公职人员的工资还应包括保证公职人员生活舒适、身份体面的因素,亦即应当能够保证其衣食无忧的生活质量。

    就制度安排而言,如果采取低工资制,公职人员无法通过正当的薪金所得养活家人并保证相对舒适的生活质量,那么基于人本的需求通过其他非正当途径去获取他(她)本来就应当得到的东西便最正常不过,道德力量只能对极少数个体发生作用。腐败便也成为家常便饭。

    当下中国的官府腐败用“如火如荼”、“前赴后继”等词来形容是一点也不为过的。“高薪养廉”的建议与对策提出来后,很多人表示怀疑,这很正常,此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但若认为公职人员的薪金制度对于中国的体制改革与制度建设只是杯水车薪甚至无所谓,则属谬误大焉!

    低工资制的表现形式是工资微薄,公民收入几近入不敷出,社会的恩格尔系数数值甚大,所得收入基本上进了食品店与菜市场,公民的其他家庭消费如文化、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旅游、健身、消闲等很难进行,就经济结构来说已经非常不利于相关产业部门的发展,而就国民生活质量来说则是非常低下,国民素质的提高更是无米之炊了。

    为了弥补低工资制于公民生活之不足,主要的方法就是大面积的社会福利,所以在低工资制的环境下,住房是福利分房,看病是公费医疗,单位都办起了幼儿园甚至中小学校,旅游是集体组织公费出游,甚至逢年过节单位都要给职工发放免费的鸡蛋、蔬菜、大米等。职工为了分房,为了小孩上学,为了报销药费,为了争取外出旅游包括出境旅游的机会,就得向取悦领导,因为是福利,因为是大家的,给谁都可以,但决定给谁的人只有一、二个或者二、三个,于是权力自然的成了资源,成了寻租的工具,行贿受贿蔚然成风,这是完全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这是从一个单位而言。宏观地看,一个部门、一个地方要获得更好的福利待遇,那就也只能向有权决定的机关去拉关系,去行贿。从一个单位到另一个单位,从一个部门到另一个部门,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低工资制下的物质福利制度为覆盖全国的腐败网络搭起了宽阔的平台,在监督制度严重缺失与职业操守严重丧失的配合下,腐败之风愈演愈烈,人们尤其是掌有权力的人们争先恐后的扮演着这个巨大舞台上的形形色色的角色,纵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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