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复兴的背景和路径论文

时间:2024-09-22 19:55:55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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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复兴的背景和路径论文

  一、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复兴背景

浅析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复兴的背景和路径论文

  笼统来说,1903年摩尔所出版的《伦理学原理》一书标志着现代西方伦理学的开端。尽管这本著作的分量不大,但它意义深远,建基于传统形而上学基础之上的传统伦理学开始接受解构的命运便由它所标志。伦理学人皆知,独立研究人的意义的价值哲学的兴起在现代哲学由传统哲学转变而来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过渡作用。即价值和事实归属于具有差异的研究领域是由价值哲学所倡导,其中一系列的研究视角和方法也进入到伦理学中,基于价值论的伦理学由此而产生。也就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之下,摩尔的伦理学诞生。传统道德哲学的论述统统犯下了“自然主义谬误”,它们在尚未明确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前就开始探讨种种道德规范,而这些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指导或影响我们在行为上变得更好,这是摩尔所认为的。因此,摩尔“悬隔”这些建立在传统形而上学体系之上的道德规范的论证理路和概念,同时对于传统伦理学的形而上学本体论问题避而不谈,从而为伦理学“独立门户”。这就是被我们称之为科学的元伦理学( meta - ethics)。进而,摩尔为这种作为科学姿态问世的元伦理学限定了独立的研究对象,即如“善”和“恶”等一些最单一的和最纯粹的伦理学概念。然而,这些概念所对应的价值属性不能很好地被认识,而只能凭借人的直觉加以把握,所以就带有比较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不过,摩尔雄心万丈地拒斥传统伦理学的抽象推理方法,力争把伦理学的善或恶等基本问题还原到人的生命体验中来,从而以扭转当时社会道德的衰败气象,他的这一立论动机在客观上无疑是值得肯定的,这一点和价值哲学以及由此派生的价值论伦理学的根本宗旨也是相一致的。但由于“剑走偏锋”,他只是重点关注语言学的回到人本身和语言学的构建伦理学,从而伦理学这门学科本来应该具有的指导和规范实践的重要意义就很自然地被淡化和忽略了。

  自发端于摩尔所创始的元伦理学,在回避了传统纵深的形而上学本体论探讨之后,现代西方伦理学逐渐全方位铺开,思潮迭起。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在形式上表现为元伦理学的道德语言研究特质的流行。比如,摩尔、罗素、维特根斯坦和黑尔以及斯蒂文森等分别作为其中不同时期的代表人物。在他们看来,道德语言或价值判断只是反映主体的价值取向和情感要求,而不存在任何实证性质,也即他们所倡导的就是道德语言或价值判断与科学语言或事实判断之间的明显差别。所以,道德命题或道德判断严格来说都是些伪命题,不在实证科学讨论的范围之内,属于“不可言说”的领域。另一方面,与其相对立的是在内容上主要表现为道德发展心理学的兴起。比如,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等分别作为其中不同时期的代表人物。在他们看来,人的道德特质并不是什么先验性的道德心理的应用,而是从人的生理心理和生长环境中不断发展出来的,是后天教育环境的引导使然,也即他们只从发生学的角度讨论道德问题,却回避形式化的道德语言探讨。然而,除了上述这两大接近对立的领域和思潮之外,现代西方道德哲学同时还在政治哲学和生态伦理学等这些方面兴盛开来。比如,以罗尔斯和诺齐克等作为代表的政治哲学家,他们主要从立足于人的社会交往属性这一层面研究道德问题,从而致力于为社会道德建立某种公正的规则体系。与之相对立的还有以桑德尔、麦金泰尔等为代表的共同体主义或社群主义政治哲学,他们强调的是人际结构的共同体之本质属性,这和康德、罗尔斯为模式的分权性的契约人际结构大相径庭。在研究和阐明人际道德之外,生态环境伦理学则主要推崇自然的价值,不再仅仅局限于人的价值。比如,罗尔斯顿( Holmes Rolston III) 和皮特·辛格( Peter Singer)等通过倡导和关注动物解放权利和自然生态权利,从而开启了自然界的内在一致性和人的道德属性走向的阀门。而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当代德性伦理学的复兴运动。

  在很大程度上说来,现代西方道德哲学发展的众盼所归就是德性伦理学。上文所述的除开环境生态伦理学,其他的各种研究领域和道德思潮都在不同意义和程度上流向了德性伦理学。比如,在元伦理学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维特根斯坦是道德语言分析思潮的最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同时其学生安斯库姆则又是德性伦理学复兴的开山祖师,她就是通过道德语言的分析得出现代道德语言/判断带有强硬的律法气息。安斯库姆认为现代道德语言/评价只是过于强调人的行为合乎某种既定的规则与否,却似乎毫不关心行为者的人的德性品质和内在动机,或者说不关心行为者的内在素质状态,因此她倡导我们应该重返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寄希望于进一步通过道德心理学的构建,继而从人的内心品质中重新建立道德,最后抛开或者说丢弃传统的道德评价术语。麦金泰尔对安斯库姆的这一倡导进行了积极回应。在《追寻美德》一书中,麦金泰尔全面地、系统地批判了现代启蒙道德筹划的落空。建基于此,他同时还对以罗尔斯和诺齐克为代表的现代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展开了比较透彻的批判。而共同体主义对德性伦理复兴的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引导作用便由此直接被加以促进和催生了,甚至于我们把麦金泰尔也泛称为一般意义上的德性伦理学家。比如,当代德性伦理学家的重要代表人物菲利普·福特以及作为其学生的罗萨琳·赫斯特豪斯都是师承安斯库姆—麦金泰尔式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路线。此外,女性关怀伦理学这个分支也从道德发展心理学中派生而来。作为道德发展心理学大师科尔伯格的学生,卡罗尔·吉利根则从批判科尔伯格的男性主义分立性的道德观点中直接切入,从而提出了女性主义关联性的道德观点,提供了一种道德心理基础给予女性关怀伦理学,而道德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的兴起则又由女性关怀伦理学所直接催生。比如,麦金泰尔从“人是依赖性的理性动物”这个视角重新研究人际道德的关联性特征,便也是由于后期直接受到了女性关怀伦理学的重要影响。

  唯独生态环境伦理学似乎没有“挂钩”于德性伦理学。而换言之,其没有“直接”走向德性伦理学又是事出有因的。一方面,生态环境伦理学和人的实践性品质特性往往不直接相关,其主旨在于研究人的生活生态环境,所以通常被降至为应用伦理学的领域。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伦理学和属人的道德哲学没有发生联系,这始终紧密关涉于现代道德哲学拒斥传统形而上学本体论问题的这个整体背景。其中的缘由很简单,假如要把关于人的伦理学和关于物的自然生态环境伦理学连接起来的话,那么就会关联人和物的关系以及人和自然宇宙的关系,从而传统伦理学的形而上学本体论问题就要被紧密关联。但很显然,这又没有遵循现代伦理学之父的摩尔回避伦理学的形而上学本体论问题以重建元伦理学的初衷。不过,古典德性伦理学是以形而上学性的“自然”作为本体论根据的,这是由于它成立于与人之生存生活的自然环境密切相关,这也是我们所清楚的一点。比如,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通过追问和“设定”本体对象,在人的灵魂中预设自然生态环境的潜在因素,由此把人之德性的呈明和自然之呈明视为同一过程。这就是说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是从带有形而上学性的生态学中发展出来的。同时,亚里士多德在关于人的灵魂结构中说明了这一点。即植物和动物以及理性灵魂涵括于人的灵魂之中,由此,反思灵魂和提升生命境界是人要理解人和自然的同一性的重要前提。而我们在生命的最高境界就不难发现人和植物、和动物是“朋友”关系,是“同类”关系。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所讲的“灵魂的合逻各斯的实现活动”要义所在。总之,元伦理学、政治哲学和道德发展心理学,甚至环境伦理学等都不同程度地汇聚于德性伦理学的复兴之中。德性伦理学从某种人的类本质特征展开研究人际交往中的好的品质之贡献力问题,揭示共同体和人际伦理之相互依存性、关联性的特征,而不致力于道德语言的分析以及抽象的理性人权的设计。①也就是在这样一个更迭相继的现代道德哲学系列中,西方当代德性伦理学复兴运动逐渐发展而来,它上起摩尔开启的元伦理学,下至德性伦理学与环境生态伦理学的衔接之际,其自身的历史演变和发展任务仍在继续。

  二、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复兴路径

  由上述,我们对西方当代德性伦理学的复兴背景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较为清晰的理解。深究之,这一复兴运动又主要是沿着两条路径逐步推进的,伦理学的自然主义( ethical naturalism)是其中的一条路径。这一路径的主要特征是以古希腊古典德性伦理学作为传统方向,从合理性主义( rationalism) 这一立场研究人的德性。比如,伦理学的自然主义也从一般的自然生物性出发,以“人是合理性的( rational) 动物”这个质的规定性作为视角,进而加以描述人的德性实践活动。被我们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往往就是遵循这种思路的。福特( PhilippaFoot) 和她的学生赫斯特豪斯( Rosalind Hursthouse)等是这一条路径的主要代表人物。而赫斯特豪斯作为这条路径的首要代表,她最早在《论德性伦理学》一书中构建了德性伦理学的评价体系,以与义务论和功利论相“对阵”。 也正是从赫斯特豪斯开始,现代规范伦理学( normativeethics) 才出现了义务论、功利论和德性论三足鼎立的格局。不过,德性伦理学语境下的“合理性主义”和功利论、义务论伦理学语境下的“合理性主义”的主要差别之处在于它是以“行为者”为中心对待合理性,它立足于诸如共同体的生活方式等人之为人的具体生活语境,它完全不把合理性视为用来构建一种抽象的、外在于“行为者”的普遍道义原则或者最大化幸福结果的手段,而把合理性视为人的一种典型的生活方式。合理性的这种属性则决定了作为合理性动物之人的我们的活动和其他自然生物的活动大不相同,它是以一种“此在”的目的论,也即以一种共同体存在形式为指引的实践活动和实践兴趣活动。人在这个实践活动中通过实践合理性的选择积淀而成的心理品质就是人之为人的德性素质,人之实践兴趣或人生繁荣的内在条件则由它所促成或实现。

  伦理学的情感主义( sentimentalism) 是德性伦理学复兴的另一条路径,只是这一路径目前还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而德性伦理学和情感主义严格来说又似乎没有什么紧密关联。归纳起来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其一,德性伦理学的传统通常主要是从古希腊合理性主义传统发展而来的,而道德情感主义的兴起似乎只是从近代特殊的历史语境中产生的,它把人的道德行为追溯为人的某种利他性的情感能力的表现或运用,以便对近代道德合理性主义的流行进行“对抗”和“抑制”,从而为近代社会因工业革命形成的社会“异化”在理论上指出新的价值视域。其二,诸如哈奇森、斯密、休谟等这些主张道德情感主义的大腕代表,他们本质上并不是什么德性伦理学家,尽管他们都有各自的道德哲学思想,同时他们构建各自的哲学体系也主要是依照近代合理性主义,比如休谟就是如此。所以,当代意义上的德性伦理学似乎不能够由近代情感主义推导而来。但实际上,德性伦理学和情感主义路线的搭建或者说“联姻”主要发生在斯洛特身上。具体来说,迈克尔·斯洛特( Michael Slote)作为当代德性伦理学复兴的巨星之一,他最后选择从新亚里士多德主义阵营中退出,构建了从情感主义立场出发而基于关怀的一种德性伦理学评价体系,从而为德性伦理学的复兴运动开拓了一番崭新的天地。客观而言,斯洛特主要基于情感主义立场和人的利他性的关怀情感动因这两者所构建的德性伦理学是成功的,这关键在于他创造性地糅合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德性伦理学和道德情感主义这两者之间的衔接问题。概括来说,德性伦理学评价人的行为主要是依照人的德性品质,而这些品质和人的某种善的/好的先天潜质或自然倾向基本上是等同的。比如,人的某种自然潜能或本性在后天生活环境中经由“实践智慧”的磨砺而“开拓”或“呈明”出来的好的/善的行为/行动品质就是亚里士多德论述中所指。但是,这种好的/善的潜在因子在道德情感主义中是否可以找得到呢?答案是可以的。斯洛特认为,像哈奇森、休谟等都把人的道德行为归因于人的某种道德官能( moral sense) 的作用,即“仁慈”或自然倾向“同情”的作用。由此,人的好的/善的潜质动因就可以看作是“仁慈”和“同情”这些因素。进而言之,这就等于发现了德性伦理学的“素质/品质”基石并给予了情感主义,同时也就很好地揭示了斯洛特的基于情感主义的立场挖掘德性伦理学是具有“活水源头”的,是完全具有相似的“德性”语境的。

  其二,在当代历史语境下道德情感主义的“复兴”或表现形式问题。斯洛特认为,近代道德情感主义在当代历史语境下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女性关怀伦理学。拒斥传统的男性主义道德思维模式就是女性关怀伦理学的一个显明论点。在女性关怀伦理学看来,反映人际间的道德关系绝对不是一种理性算计的产物,而应该是一种情感关系,它完全是由关怀、爱等这类体现某种关怀他人的情感关系来维系的。反之,男性主义道德思维则是在一个能够保证正义地分配个体权利的理性主义框架之内而把道德建立起来,人际关系和个体人权的唯一性的分离性是它首要强调的。这么说来,近代道德情感主义的一种复兴形式确实就由女性关怀伦理学所代表。然而,女性关怀伦理学是直接针对男性主义的道德思维模式而提出来的,由此诸如吉利根和早期的劳丁斯等女性关怀伦理学家就把它视为女性道德思维的“专利”。显然,这也就意味着无法连接女性关怀伦理学和休谟以及哈奇森等男性所主张的道德情感主义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斯洛特在女性关怀伦理学中就用“普遍的人”视角代换了“女性”视角,一种不存在性别“歧视”的和能够被男女两性共同接受的伦理学就被解释为关怀伦理学。如此一来,当代的道德关怀主义就由近代道德情感主义演变而来了。

  其三,伦理学中所讲的实践主要是指人际交往中和他人的福祉( well - being) 紧密关联的道德行为活动,换句话说,道德自始至终密切关联他人、涉及人际关系。当代女性关怀伦理学刻画人际道德交往的本质也正是建基于那种关联性的“关怀关系”,所以,为了替代和刷新近代语境下的“同情”和“仁慈”等这类品质术语,斯洛特就把上述“关怀关系”内化地阐明为某种品质结构意义上的“道德德性”品质。古典德性伦理学和当代关怀伦理学由此也就相互衔接起来了。如此说来,关怀伦理学作为道德情感主义的当代表现形式,从而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成为一种德性伦理学了。 而以此为据,从关怀这种潜在品质的动因中也就可以派生出人际间的那种关联性关怀的道德关系了。

  纵观以上当代德性伦理学复兴的两条路径,它们各自体现出在某一方面继承和发展了古典德性伦理学,然而都由于缺乏形而上学本体论承诺而陷入社会生物学或道德心理学的独断论之中。针对伦理学的自然主义而言,它分析德性是基于“人是合理性动物”这个角度,这同等于亚里士多德从“人是合理性( 合逻各斯) 的动物”这一角度分析德性。然而,亚里士多德的学理根据则是古典的神性“自然”本体对象,他是以“自然”之“道”,即以逻各斯为标准描述人之合理性行为活动的,它探讨和研究人的德性活动侧重于人“道”( 人之灵魂的“合逻各斯”活动) 和天“道”( “逻各斯”) 的内在同一性。当代伦理学的自然主义中的“自然”和古典“自然哲学”中的“自然”大相径庭,它只是近代“自然科学”语境下的一种社会生物学的“生理事实”,古典的神圣属性已经明显地灰飞烟灭。所以,当代基于伦理学的自然主义的德性伦理学为其行为评价并不能够找到终极根据,而仅仅只能从“行为者”的合理性之自然特质之中加以分析人之德性( 实践活动) 和社会共同体之间的共在关系,这就难免容易陷入社会生物学的独断论之中。

  针对当代情感主义而言,它分析德性是基于行为者的内在品质动因这个角度,这又切近于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以本体“自然/本性”潜能作为人之实践行为的内在动因说,由此古典德性伦理学也是一种内在目的论,通常也称为内在动机论。其中的差别是,在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中,天“道”与人“道”内在同一,体现于人的灵魂之中。人的德性行为就是依照内嵌于灵魂之中的“自然”之“道”,实现人的“自然”“潜能”,从而达到一种“呈明的自然”和“德性的人生”的同一语境。尽管当代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强调人先天固有的某些德性品质,进而评价行为主要是建基于这种固有的德性品质之上,然而由于回避道德形而上学的追问和本体论承诺,难免就会深陷一种道德心理学的独断论之中。

  此外,由于这两条复兴路径的德性伦理学对于道德形而上学问题的追问没有给予正面解答,所以造成人之德性的成长环境和人之德性行为实践这两者之间始终处于分裂状态,两套完全互不相关的“道德”语用似乎“注定”要采用于人和包括动物、植物等自然生态因素的自然之间,这样德性伦理学的解释范围就大大地被缩小了,从而德性伦理学简单地被局限于象征人际交往领域的道德关系之中。然而,它们对德性伦理学的解读只是在经历了基督教精神和现代启蒙精神洗礼之后,仅仅建基于现代人际关系的“平面”这一视角,至于其纵深方面的分析和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们只能暂时这样来解释其中的这种缺陷。一言以蔽之,学习和研究西方当代德性伦理学只是为我们提出或构建某种新的伦理学理论提供一种借鉴的视角,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的现状很难成为德性伦理学复兴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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