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并会计方法的二元格局及其改进论文

时间:2023-04-27 22:03:45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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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并会计方法的二元格局及其改进论文

  【摘要】合并二元格局在我国的存在是合理的。但这种二元格局并不完美,需要改进。制度创新可以规避非理性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明确并入资产出售损益的非经常性可以规避权益结合法下的盈余操纵行为。

我国合并会计方法的二元格局及其改进论文

  【关键词】二元格局 改进

  一、我国合并会计方法二元格局的合理性

  自1999年4月21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全体委员一致投票表决取消权益结合法以来,对于是否应禁止权益结合法在我国使用的争论从未停止。许多学者认为(储一昀,2001;邓小洋,2002),在购买法日益受到青睐的情况下,我国应取消(或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从而在我国合并会计方法选择中以单一的购买法格局取代两法并存的二元格局。但从最新颁发的《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合并会计方法的二元格局在我国不会改变。笔者认为,尽管单一的购买法格局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从而有效降低资本市场的交易成本,但在我国的环境和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合并会计方法的二元格局是必需的,也是合理的。

  第一,我国目前经济所处的阶段和经济环境要求保持合并会计方法的二元格局。其一,Bancorp Piper Jaffray(1999)的表明,在合并后的1年内,运用权益结合法的企业其EPS显著高于运用购买法的企业,而市场对采用权益结合法并报告较高EPS的企业股价做出了积极的反应。Barnes等(2002)的研究则表明,在FASB 1999年表达了废除权益结合法意向的第二天,美国在1992至1995年期间发生合并交易且全部采用权益结合法予以反映的65家样本公司的股价下降超过了3%。可见,取消权益结合法将企业股票在资本市场的表现并进而可能导致企业合并活动的减少。而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企业的总体规模偏小,不通过有效的合纵连横难以与不断壮大的跨国公司展开有效竞争。因此,合并会计方法的格局变换具有重大经济后果,不顾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具体阶段而盲目取缔权益结合法将不利于我国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其二,购买法的首要是合理准确的确定被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以股票市场价格作为整体资产的公允价值;另一种是通过资产评估。其中,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仅具弱式效率,流通股价格并不能够反映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因此,第一种方法在和实务中都不具备可操作性。至于资产评估,截至目前,我国尚无一套合理的规范资产评估行为的准则。同时,资产评估机构薄弱的独立性、巨大的造假收益和微小的违规成本都将降低投资者对于由资产评估而来的公允价值的信赖度。尤其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其关联交易的实质将迫使被并企业失去动机也失去能力以敦促评估机构对企业的整体价值做出客观的估价。也就是说,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对公允价值的过度使用存在较大的风险,尤其当企业并购实质为关联交易时,采用购买法反映“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极易诱发收益操纵,因此,保留权益结合法以规避对公允价值的过度使用是完全必要的。

  第二,我国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制度及其处于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客观事实也要求保持合并会计方法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均由国有企业剥离而来,大多存在一个同名的控股集团和大量同受该控股集团控制的关联企业。因此,以控股集团为主导的企业集团内部资源整合性质的合并者众。另一方面,在我国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制度下,政府无论以股东身份或监管者身份都对国有企业的合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地方政府往往基于政府利益引导企业合并,从而产生大量带有浓厚政府痕迹的非企业行为的合并事项。谭劲松(2003)通过对2000年底以前的10起换股合并案例的发现,没有证据表明经济利益是这些合并的主要目的,而政府为满足其政策目的的引导行为才是导致合并产生的根本原因。鉴于此,笔者认为,以上两方面因素的广泛存在严重限制了购买法在我国的全面。从交易的经济实质来看,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的企业合并中,主并企业与被并企业往往都失去了选择是否交易和控制交易价格的能力,合并体现出强烈的国有产权自我交易色彩。也就是说,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经济交易的实质都是国有产权的自我整合,并非一项购买的交易行为,因而也就不具备适用购买法的基本前提,而使用权益结合法则更能反映出该类特定合并交易的实际情况。

  二、二元格局下的若干问题及其改进

  (一)二元格局下的非理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及其规避

  陈信元(2000)指出,我国颁布的会计准则应当明确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之间的备选或互斥关系。所谓互斥,指一旦合并符合权益结合法的条件,就只能使用权益结合法而不能使用购买法;反之就只能使用购买法。因此,从这个概念上说,新准则对此界定的是一种互斥关系。但实际上,只要存在两种以上的会计方法可供选择,就没有绝对的互斥关系。合并会计方法是否可选择仅取决于合并各方事先是否有能力使协议符合相应的条件,亦即是否有能力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合理的安排来获得选择所需会计方法的权利。也就是说,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自由切换的,其实质是一种备选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者是管理层而非投资者,这就意味着我们有理由相信会计政策选择的得益者首先是管理层。换言之,管理层的有限理性行为极有可能产生公司层面的非理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从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害。

  具体而言,这种非理性的政策选择行为及其损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当实施的激励机制使管理层收益与企业的会计利润相联时,由于权益结合法能报告较高的利润,管理层在确定合并会计政策时通常会倾向于选择权益结合法。而实际上管理层受托行为的成果与采用购买法核算时并无本质上的不同,由此增加的管理层收益实际上构成了委托人的损失。第二,当企业财务杠杆较高时,由于购买法可报告较高的资产和净资产从而降低负债率和违约概率,管理层在确定合并会计政策时通常会倾向于选择购买法。而实际上企业的偿债能力及债权人需承担的违约风险与采用权益结合法核算时并无本质上的不同,由此实际上构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第三,当企业处于配股或保牌的特殊阶段时,由于权益结合法能带入被并企业合并前的利润并产生较高的净资产收益率,管理层在确定合并会计政策时通常会倾向于选择权益结合法。而实际上企业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状况与采用购买法时并无本质上的不同,由此完成的再融资和保牌也就有可能对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害。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特定行为是特定制度的必然产物。显而易见,上述非理性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都是不合理制度下的产物,因此,在信息不对称情况无法于短期内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制度创新是对其予以有效规避的唯一途径。第一,在绩效评价中引入多重考核指标,尤其是与应计制系统不同的现金流动指标。以此,可以有效改进企业对于管理层的激励机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风险评估机制及我国的再融资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机制。第二,引入专家评审机制。一般而言,判断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程序合理性难度不大,但对其结果合理性往往难以评价,由此严重制约了对于非理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惩处效率及力度。仿效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从而引入财务报告的专家评审机制,有助于准确评价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结果合理性,降低评价成本并提高惩处效率,从而有效防止非理性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

  (二)权益结合法下的盈余操纵行为及其规避

  一般认为,在盈余操纵防范方面权益结合法存在明显的缺陷,突出表现在于,采用权益结合法时,由于无需对合并另一方的净资产和资产进行重新计价与核算,合并后的企业只要出售被并企业原已增值但未在账面上体现的资产,即可瞬间实现收益从而达到粉饰财务报告的目的。诚然,就会计后果而言,采用此法可使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在一夜之间变脸,甚至脱胎换骨。但会计后果并不总是等同于经济后果,只要阻断该类盈余操纵的会计后果在我国转化为经济后果的路径,就可以避免其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

  显然,上述会计后果的产生依赖于企业的出售行为。根据其动机,我们可以把企业出售资产或商品的行为细分为效率性行为和投机性行为两种。其中,投机性出售行为是指企业出售被并企业原已增值但未在账面上体现的资产的主要目的在于粉饰财务报告;除此之外为效率性出售行为。对于效率性出售行为,其会计后果与经济交易的实质相符,不存在盈余操纵。对于投机性出售行为,其目的主要在于IPO、配股和保牌。而无论是我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或《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在会计利润时,都要求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较的低者作为计算依据。根据证监会《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企业对除存货以外的并入资产的抛售利得都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显然,我国与此相应的配套法规已经基本否定了企业投机性出售目标实现的可能。因此,只要我们进一步明确,对于企业合并所纳入存货的对外销售,超过市场平均利润的部分在计算经常性损益时予以扣除,就可最大限度的切断该类盈余操纵行为的会计后果转化为经济后果的路径,避免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

  【参考文献】

  1、陈信元、董华,《企业合并的会计选择:一项案例》,会计研究,2000(2)

  2、储一昀、林华,《合并会计方法的信息质量比较》,会计研究,2001(10)

  3、邓小洋、曾文林、王勇情,《论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财经与实践,2002(9)

  4、黄世忠、陈箭深、张象至、王肖健,《企业合并会计的经济后果—兼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计量属性的整合》,会计研究,2004(8)

  5、潘秀丽,《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会计研究,2002(1)

  6、谭劲松、黎文靖、谭燕,《企业合并中的多方利益博弈—一项 10 起换股合并案例为基础的研究》,管理世界,2003(3)

  7、周绍妮,《我国企业合并会计问题研究》,会计研究,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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