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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核算论文
【摘要】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核算处理的规定,相比旧准则有比较大的变化。本文从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比较出发,分析了准则修订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以及新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
【关键词】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 会计科目 会计分录 比较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新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会计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笔者认为对《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学习,主要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以便正确掌握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核算处理的有关规定。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1、新准则修改了准则的适用范围和无形资产的定义
(1)适用范围不同。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包括商誉。修订后,新准则明确规定不包括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
(2)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同。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修订后的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2、新准则取消了原准则第10条中“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3、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
4、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原准则中只是规定了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不确定性应运用稳健原则,采用减值测试,不进行摊销。
二、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企业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2、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规定确定:①购入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②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3、债务重组的处理。
(1)债务人的账务处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现金、转出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发行股份公允价值总额、将来应付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涉及或有支出的,债务人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予以折现,确定债务重组收益;实际发生时,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如未发生则作为结清债务当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2)债权人账务处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将来应收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受让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
涉及或有收益的,债权人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确定重组损失;或有收益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无形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
(1)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①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
②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
5、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无形资产,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
(1)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2)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①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
②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不确认损益。
6、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7、开发并取得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支出以及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过程中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8、企业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支付价款作为实际成本。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需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存贷项目)。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会计分录举例
1、购入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3、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入账。
借:无形资产
贷:递延税款(未来应交的所得税)
资本公积(确定的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的相关税金)
4、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入账。
借:无形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的相关税金)
5、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1)先记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
(2)待该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等
贷:无形资产
6、出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7、出租无形资产。
(1)出租时:
(2)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
借:银行存款等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其他业务收入贷:无形资产
8、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9、无形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注: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四、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
1、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基本未变,但需增加“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科目,用以记录开发阶段无形资产支出的归集。
2、相关衔接会计处理(比如追溯调整等)。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取得的无形资产,除减值准备的提取应追溯调整外,其余不作追溯调整。
五、新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
1、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此条规定对于研究开发费用较大的企业影响是巨大的,将极大的增加企业的损益,从而造成权益的增加,资产机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提高,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2、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此类无形资产不再采用摊销的办法,而是采用减值测试。可能增加或减少企业的损益,从而造成权益变化,资产机构随之发生变化。
3、资产减值准备一旦提取就不允许冲回。此条规定将极大地遏制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粉饰财务报告,调整利润的行为。因此减少企业的损益,从而造成权益减少,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降低。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2] 《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3] 《最新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 立信会计出版社
[4]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立信会计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 编
[5]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阐释与运用》 立信会计出版社 邵毅平 任坐田等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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