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论文

时间:2023-05-01 10:16:07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工程索赔论文

  摘 要:文章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索赔问题,从工程索赔与项目管理其它职能的关系,工程索赔的主要项目内容,索赔的过程,索赔的实现等几个反方面进行了分析,以利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尽量防止和避免工程索赔的发生,做好对承包商的索赔工作。

工程索赔论文

  关键词:工程索赔;索赔与项目管理其它职能;索赔的内容与实现

  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规律,承包商为了取得工程的承包权有时不得不以压低价格,或额外承诺其它优惠条件,获取中标,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索赔再增加合同造谷。而业主为了节约投资,尽其所思完善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防止承包商在实施过程中因索赔而增加工程造价。所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皆做好工程索赔管理工作,都十分重要。特别是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并部分走向国际地位市场,一方面建设企业为了更好的开拓外部建设市场,承包商在工程履约过程中如何降低风险,保护自己,并赢得应有利润,显得尤为重要,其中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就是做好工程索赔;另一方面建设单位为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防止和避免工程索赔的发生,并做好对承包商的索赔工作。下面主要站在承包商的角度对工程索赔进行论述探讨。

  一、索赔的概念

  索赔这个词现已越来越被人们所熟悉和接受,索赔指在经济台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就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全面实际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与其它行业相比,工程建设行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这是由工程产品、工程产品生产过程、工程产品市场经营方式所决定的。主要是由于如下几方面原因产生的:

  1、工程产品的特点是体形庞大(工程量大)、投资多、结构复杂、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品种繁多、技术和质量要求高。这一特点导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因素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因而发生工程索赔的可能性大。

  2、工程产品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工程涉及到勘察设计、供应、施工、监理、质监、建设单位、政府执法监督等多个参建单位,且互相联系又互相影响。各方面技术和经济责任的界面常常很难明确分清。在实际工作中,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殃及其它合作者,影响整个工程的实施,因此,索赔事件随之而生。

  3、工程产品市场经营方式是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时产品尚未形成,而合同是在对未来情况预测的基础上签订的,因此对在工程产品形成过程中复杂的环境和变化,合同不可能涵盖全部。况且,过程中业主可能对工程产品提出新的要求或业主管理上的疏忽等均会造成向对方索赔事件的发生。

  二、工程索赔与项目管理其它职能的关系

  索赔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它涉及面广,涉及到工程技术、经济管理、造价、法律等多学科知识,学问深邃,是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它与项目管理的其它职能有密切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一)索赔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1、索赔与合同这两者是直接联系的,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针对不符合或违反合同的事件,并以合同条文作为最终判定的标准。索赔是合同管理的继续,是解决双方合同争执的独特方法。

  2、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理由和根据,所以索赔的成败、索赔额的大小及解决结果常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合同有利,则承包方在工程中处于有利地位,无论进行索赔或反索赔都能得心应手,有理有利。

  3、在合同分析、合同监督和跟踪中发现索赔机会。

  (1)、在合同签订前和合同实施前,通过对合同的审查和分析可以预测和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其中,应对工程量变更、价格补偿、工期顺延等条件的可能性和程序等条款予以特别注意和研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员要进行合同监督和跟踪,首先保证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不违约。并且监督和跟踪对方合同履行情况,一经发现不符合,或出现有争议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分析,进行索赔处理。

  (3)、合同变更直接作为索赔条件,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合同双方对新的特殊问题的协议,会议纪要、修正案等引起合同变更。合同管理者不仅要落实这些变更,调整合同实施计划,修改原合同规定的责权利关系,而且要分析合同变更造成的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直接向业主索赔。

  (二) 索赔与计划管理的关系。索赔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后发干扰事件造成施工实际过程与预定计划的差异引起的,而索赔值的大小常常由这个差异议定。原计划必然是干扰事件影响分析的尺度和索赔值计算的基础。

  (三)索赔与成本管理的关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成本管理包括工程预算和估价,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它们都与索赔有紧密的联系,通过成本分析可以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在工程预算的基础上确定的成本计划是成本分析的基础。成本分析主要研究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产生的原因。而这些原因常常就是干扰事件,就是索赔机会。在此基础上进行干扰事件的影响分析和索赔值的计算就十分清楚和方便。

  (四)、索赔与文档管理的关系。索赔需要有证据,它构成索赔报告的一部分。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索赔是不能成立的,而文档管理就能给索赔及时准确地、有条理地提供分析资料和证据,用以证明干扰事件的存在和影响损失。在日常工作中,承包商应保持完整的实际工程纪录。同时,建立工程项目文档管理系统,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资料和其它经济活动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三、工程索赔的主要项目内容

  1、合同范围内的索赔。承包商根据与业签订的合同,如果业主未履行合同有关条款,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经济或工期上的补偿索赔。

  2、合同范围外的索赔。对那些不在通用合同条款内的项目,或者业主认为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这些项目从法律上可不偿付。是否对承包商的这种索赔进行偿付基本上取决于业主在职业道德上的考虑。业主可能会提供一些仅为避免责任的解决方案。

  3、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工程建设不可预见的因素多,涉及面广,施工现场业主往往会指令新增工作,改变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大致包括:

  (1)附加工程。这种附加工程项目已列人合同工程量清单表,在实际施工中具体的数量比合同增大。

  (2)额外工程。超过了合同界限,但承包商必须完成,属施工范围内的“新增工作”。要完成新增额外工作就要进行设备、人员的重新组织,重新制订新的施工方法,调整施工计划,从而增加费用,产生索赔。

  (3)工程变更引起的其它工程停工索赔。因业主、监理等非承包商原因产生的已施工完工程变更、后序施工无图纸资料和设备材料等因素,引起工程停工或改变施工方案,造成损失而发生索赔。

  4、技术规范、法规变动。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修订变动或新增,引起工程施工造价增加,发生政策性索赔。

  5、业主提供的条件不利而引趣的索赔。业主与承包商约定,项目建设的施工图纸审查、消防审查、用地手续及建设报建和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申报等前期工作、工程现场的“四通一平”、施工图纸、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项工作由业主负责提供,在实际过程中,由于业主提供的条件不利,使承包商施工效率降低而导致索赔。

  6、地质气候。工程施工实际地质条件比招标文件提供的差,需要进行强夯、换土、打桩等处理而增加造价;以及实际施工环境气候恶劣,高温、寒冷,风、雨、砂尘频大等需要采取特殊施工,或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期而增加造价,发生工程索赔。

  7、社会政治变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政府发布的物价、定额、取费,税费变化上涨增加工程造价;社会动乱、政治危机、政权异变影响工程正常持续进行、停工、延期等导致承包商利益损失,发生工程索赔。

  总的来说,承包商从事索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广义上对合同条款的调整;

  (2)最初合同文件的某部分不完善,如缺乏清晰度、遗漏或词义含混等;

  (3)承包商和工程师间缺乏交流;

  (4)承包商为了找回一定的资金以增加其利润或减少损失,而其损失是由于投标报价时报价过低或者在报价过程中存在自身缺陷;

  (5)工程师在给承包商下达指令时存在明显的错误;

  (6)业主对合同管理的干预等。

  四、索赔的过程

  l、迅速反应。当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迅速作出反应,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了解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责任常常是多方面的,故必须进行责任分解,划分各方的责任范围,按责任大小,分担损失。

  2、寻找理由事实。按合同的有关条款要求,分析这些干扰事件是否在合同规定的索赔范围内,对一些特殊的事件必须作合同扩展分析。

  3、调查损失。对承包商索赔的分类来说,常见的主要表现在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损失调查的重点就是收集、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计算索赔值。

  4、起草报告。由承包商委派的专人在其他管理人员配合和协助下起草索赔文件,表述索赔要求和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索赔依据资料要合理、时效、系统、准确完整,索赔事件与发生的过程记录资料、有关设计图纸资料之间能相互支持一致,防止出现相互矛盾,影响索赔工作。

  5、与对方洽谈。由承包商委派的专人与对方代表面对面协商,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五、索赔的实现

  索赔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而且是承包商经营理念的一部分,如何看待和对待索赔,实际上是个经营战略问题,是承包商对利益和关系、利益和信誉的权衡。不能积极有效地进行索赔,承包商会蒙受经济损失;而索赔过多过滥,承包商的信誉会受到损害,影响承包商的长远利益。所以,承包商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更好地处理索赔。

  1、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是为了违约索赔。对履行合同违约方的处罚,是对发生成本的补偿,不是索赔利润,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2、全面完成合同责任:承包商应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全面完成合同责任,主动配合业主完成各项工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具体表现在: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工期、承诺要求完成工程。承包商只有在合同实施中无违约行为,让业主或业主代表对其管理表示满意,并积极地配合业主搞好工程管理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在以后的索赔中处于有利地位。在工程管理中,业主有时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失误和问题,作为承包商应及时提醒指出他们的失误和问题,以免造成双方的损失。

  3、对事先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其影响、减少损失。要在友好、和谐、互相信任和依赖的气氛中合作,双方心情舒畅,而且业主对承包商充满信任,在这种气氛下,当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也容易为业主认可。

  4、着眼于重大索赔:在项目管理中,对已经出现的干扰事件或对方违约行为的索赔,一般着眼于重大的有影响的、索赔额较大的事件,对小事不要斤斤计较,索赔次数太多、太频繁,容易引起对方反感,但承包商对这些“小事”又不能不问,应作相应的处理,并告诉业主这是出于良好合作的诚意,而放弃这些索赔,当然在必要的时候又可”旧事重提”,以作为索赔谈判中让步的筹码。

  承包商开展索赔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对于索赔是否成功至关重要,根据不同的合同要求以及不同业主的处事方式,需要运用不同的方法提交索赔报告与各方面的证据,才能达到承包商所希望达到的目的。索赔能力的强弱,反映了承包商的综合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它要求实施者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都有卓有成效的管理。因此,工程索赔对承包商的自身管理同样也是一种考验。

  以上主要是站在承包上的角度对工程索赔进行论述的,对于项目建设者,可以从相反角度进行管理,实施索赔管理工作,或进行预反索赔,有效控制投资,顺利实现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陈宪,于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2]杜小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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