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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的分析论文
摘要: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筑作为发展的依托,而城市化程度的加深则需要更多的住宅以满足人人们生活的需求,这些均可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和壮大。随着建筑行业经济效益不断增多的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尤其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的问题,成为建筑项目的承包方和发包方经常需要面对的一大难点。对此,文章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索赔进行了分析,以期明确项目施工索赔的方法,减少项目施工中不必要的问题。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分析
在实施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建筑建设的工期比较长,资金投入十分巨大,建筑施工环环相扣,一旦出现了工期延误或者施工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就会使建筑工程施工整体出现延误状况,为建筑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因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索赔尤为重要。由此可见,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索赔进行研究,有助于减少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实现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的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索赔主要指的是在建筑工程合同生效以后,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规定的义务时,使合同签订的另一方遭受到损失,这时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向违约方提出经济上的索赔要求。这是一种正当权利,并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索赔是双向的。但是就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索赔来看,主要是承包方因不是自身原因而导致工期的延误要求发包方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使建设费用增加的要求;同样发包方因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可以要求补偿,称之为反索赔。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出现索赔事件,其中的原因是具体且多样的。
1.1不可预见的情况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施工的工期延误或者其他影响建设工程的问题,就容易产生索赔事件。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发现了文物、古代遗址等具有地质和历史研究价值的物品,从而会产生这些文物的保护费用;还可能会出现恶劣的异常天气状况,导致已经完成的建筑遭到了破坏或者建筑工程质量没有达到标准,这时就会产生一定的处理费用和重新施工的费用。这些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会使工程承包方带来经济损失,这便需要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
1.2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变化
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变化主要指的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物价发生明显的变化、货币发生贬值、汇率进行大规模的波动等,这些都会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需要的原料、人力和机器设备的购置费用增加,继而对建筑工程的造价带来影响,超出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承受范围,承包方就需要向发包方进行索赔。
1.3不可抗力情况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施工项目的承包方发生了经济损失,这时可以要求发包方进行经济赔偿。不可抗力则指因自然环境和政治造成的危害,比如暴风、地震、洪水、泥石流以及战争和政权更迭等。
1.4发包方违约的情况
根据我国建筑行业的惯例和建设程序来看,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中,是由发包方来提供现场的施工环境和条件,但是如果因为工程师和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正确履行或者未履行规定的要求,致使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被延误,在工程的管理上存在明显的疏忽,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交付施工条件和作业环境以及不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这些均会使承包方要求索赔的发生。
1.5合同有缺点的情况
合同有缺点主要是因为双方在制订合同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全面,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的说明,以及因为合同的内容不完全容易引起歧义等原因,一旦在合同生效以后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类似的原因和问题,导致承包方和发包方出现纠纷的情况。
1.6合同变更的情况
合同发生变更主要是因为发包方提出要求,对原有的建筑施工设计需要变更,比如建筑的相关尺寸、工程量的大小变更、施工的顺序及施工的时间变化等,但合同的变更要遵循变更的内容在合同的范围以内,同时要保证不会对其他的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此时容易产生索赔的情况,影响承包方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期限,这时承包方就可以向发包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2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费用种类及其计算
2.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的费用种类
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索赔时,费用的种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2.1.1业主责任导致的工期费用索赔。在发生工期延误时,同时也会给承包方带来费用上的损失,一是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计日工计算,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二是材料费:包括索赔事件引起的材料用量增加,材料价格上涨及材料超期存储费用;三是机械设备费:因人工、原材料、燃料和设备等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以及机械设备闲置的费用。
2.1.2工程发生变更导致的费用索赔。工程变更的情况一般都会在合同中明确说明,而且还会有相应的索赔计价规定,发生工程变更时,可以直接根据合同规定的索赔进行金额的增加,这样可以使承包商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2.1.3国家政策法律导致的索赔。因为国家政策法律等因素变化,包括物价上升、法律变化、税收政策的变化、利率调整等使发包方的施工成本上升,要求发包方提供经济补偿,通常情况下只需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进行计算和索赔即可。
2.1.4加速施工导致的索赔。发生加速施工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发包方要求进行加速施工,并征得承包方同意后与承包方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这时加速施工就会比正常施工量需要的成本高,主要包括加速施工引起的人工费的增加,例如新增加投入人工的报酬,不经济使用人工的补贴等;加速施工引起的材料费的增加,例如可能造成不经济使用材料而损耗过大,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以及材料运输费的增加等;加速施工引起的机械费的增加,例如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入,不经济的使用机械等。这时承包方就施工实际情况可以向发包方提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索赔要求。
2.2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索赔费用的计算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索赔根据索赔的目的,可以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种,通常情况下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
2.2.1实际费用法。也称额外成本法,是施工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它是根据每个索赔的事件所引起损失费用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每个索赔值汇总后得到总索赔费用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但仅限于超过原计划的由于索赔事件引起的费用。改方法计算起来比较简便,计算程序清晰易懂,需要注意的是精确索赔费用的各个项目,不能出现重复和漏记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主要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以及管理费用和利润损失。
2.2.2总费用方法。总费用法主要应用于发生多次索赔以后的事件,要对建设工程的实际总费用重新计算和确定,用实际总费用减去合同中规定的总费用,其差额就是需要索赔的金额。总费用方法主要应用于实际费用法难以确定分项费用的情况,主要原因就在于承包方导致的费用增加情况,此外还包括不正当竞争导致的中标价不合理问题。
2.2.3总费用方法的修正。这是对总费用计算方法的改进,主要是在计算的过程中,在总费用的基础上,去除一些计算的不合理因素,提高索赔计算的合理性,使其与实际的支出更加符合。其中可能修正的内容包括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段仅局限于受到外界的影响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只计算受到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完成的各项工作的工作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在具体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索赔金额的确定和计算中,首先需要受到损失的一方能够准确界定损失的事项和范围,并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的证据,运用合理合法有效的方法进行索赔。坚定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和经济利益,增强自身的索赔意识和索赔能力,运用自身的能力实现合理的索赔。
3结语
综上,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极易因各种因素导致施工被延误或者是因为发包方的要求,最终使承包方建设工程施工的成本增加和经济效益减少,这时承包方就需要向发包方进行索赔。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索赔十分经常出现的事件,对此,应明确索赔的界定和计算方法,减少索赔中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的争执,提高索赔处理的效率,保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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