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在校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论文
【摘要】大学生权利意识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核心内容,培养大学生权利意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素质教育、推行依法治校和实现政治文明的需要。大学生申诉听证制度顺应时代潮流在高校实施,对培养大学生权利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大学生;申诉听证制度;权利意识
一、大学生申诉听证制度与学生权利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申诉听证制度是大学生申诉制度和大学生听证制度的总称。大学生申诉制度指高校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各类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是一项法定非诉讼性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它具有三项特征:一是法定性,即它是根据教育法以及相应的法规和规章设立的,是大学生申诉权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专门解决学生与学校及教师之间特殊的教育法律纠纷。二是特定性。即它是补救高校学生受损害的合法权益的特定的权利救济制度。三是行政性。即高校学生申诉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不是诉讼领域向司法机关提出,学生申诉制度从申诉的提出,到申诉的受理和处理都是按照行政程序进行的。
大学生听证制度是指高校在作出一项影响学生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应当给学生参与并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并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以保证其决定的合法与合理的程序性法律制度。它带有浓郁的现代民主色彩,其法律渊源是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和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是改革开放和对外交流过程中,不断学习外国先进文化和制度的结果。
这两种制度的意义在于,大学生申诉制度对于维护学生权利具有积极作用,大学生听证制度保障申诉人具有“发言权”,将自己的意见传达给申诉委员会并直接影响决议的裁定,保证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的申诉裁定的公正、公平,切实保证决议过程的公开化,更好地维护学生的权利。
二、培养大学生权利意识的重要性
1.培养大学生权利意识有利于推动高校政治文明建设。建设高校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和谐高校的一个重要目标。政治文明强调个体权利,以保护和扩大全体学生的自由和权利为使命;强调主权在民、权力制衡和公平、平等、正义,强调法律至上。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政治素质,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社会活动,更多地珍惜自身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实现从传统的臣民意识向现代的公民意识转变,从而推动高校政治文明的建设。
2.培养大学生权利意识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依法治校,必须在一定法律意识的支配下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为依法治校奠定坚实的基础。权利是法律机体的细胞,是法律大厦的基本构件,权利穿透了整个法的所有领域。可以说,认识了权利也就认识了法,有了权利意识也就有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因此,大学生权利意识不仅是依法治校的思想条件,也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
3.培养大学生权利意识是市场经济自身运行和发展规律的要求。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经济主体具有独立的自主权利,并使这种权利自由得到充分的实现。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是一种权利经济,只有对主体权利意识进行培养和提高,才能使市场经济发展起来,最大限度地释放出经济活力。大学生是未来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他们权利意识的发展状况如何,必将对我国今后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产生影响。
三、大学生申诉听证制度对权利意识培养的作用
1.申诉听证制度本身是对学生申诉权和听证权的尊重,从而激发学生权利意识提高。申诉权是保障人权的救济性权利,也是限制公权力态意滥用的制度性权利,同时还是权利实现与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基础。学生申诉权作为一般申诉权的具体形态,听证权作为一种社会主体参与国家权力运作的程序性权利,有着控制权力、保护权利的宪政功能。两种权利都属于基本人权,都属于*法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大学生通过这两种基本人权保障他们更多民主权利的实现,以促进高校管理的民主化与法治化,激发学生权利意识的提高。2.申诉听证制度营造了“依法治校”的和谐氛围,学生在熏陶中提高权利意识。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高校学生管理中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的现象较为普遍,但并没有引起我们教育管理者的足够重视。学生申诉听证制度为改变这一不和谐状态作出了努力,为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协调,特别是学校和学生关系的和谐作出了贡献。学生申诉听证制度,是高校推进依法治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内在要求,是高校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通过它营造了“依法治校”的和谐校园氛围,大学生在熏陶中提高了权利意识。
3.申诉听证制度促使高校教育管理者观念的变化,从而重视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建立和健全大学生申诉听证制度,意味着大学生不仅拥有申诉听证权,而且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去实现自己的申诉听证权。这要求高校教育管理者必须树立法治和平等的观念,努力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高度重视和尊重大学生的权利。要改变过去一些“简单化”、“粗暴式”的管理方法,更加注重教育管理的人性化、制度化、民主化,从“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重视权利意识的培养。
4.申诉听证制度打破了学生的传统思维,有利于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传统思维认为学生服从老师的意志是天经地义的事,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学籍处理和违纪处分时,一切都由管理者、教师说了算,作为被管理者的学生只能被动接受。虽然学生手册中也有学生申诉的条文,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组织和制度,事实上学生几乎没有质疑和申诉的途径。·大学生申诉听证制度用现实的.途径唤醒了学生的权利意识,打破了学生权利意识薄弱的传统思维,使学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使学生更加关注自身的发展,增强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
5.申诉听证制度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从而提高学生主体意识与权利意识。高校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有意无意把学生视为孩子,教师扮演着“保护神”和“训道者”的角色,将学生不可选择地导人精心预设的“教育目标体系”和“规章制度”中进行生产流水线般的塑造和管理,而不是把学生作为可以承担几乎所有法律行为的主体来平等对待,大大地压抑了学生主体意识的发展。素质教育要求重视学生个性的发展,主体意识是素质教育和个性发展最高境界的表现,是素质教育的核心和灵魂。申诉听证制度可以“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在行使公民和学生权利时提高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并学会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结果进行合理的批判,质疑学校不合理的教育管理,促使学校转变更新教育管理的理念。
四、大学生申诉听证制度下权利意识培养应注意的几点
1.在制度实施中始终贯穿权利本位观念。权利本位,并不忽略义务,它主要强调义务应当来源于权利、服务于权利并从属于权利。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历史性进步。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应以权利为主,确立权利导向的社会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
2.改造学生传统的权利思想,健全大学生的公民心态。中国传统的权利观念淡薄,制约大学生权利意识培养。如果这些思想不能改造,权利意识的培育就是一句空话。通过宣传和教育,如果大学生能真正懂得法律,那么当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就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主张权利。如果学生能自觉地为权利而斗争,那么一种健全的、真正的权利意识会逐步形成。当大学生能认识到“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的时候,以权利意识为核心的法律情感便会形成。此外,要培养大学生一种成熟、健全的公民心态,因为成熟、健全的公民心态对权利意识的培养有内驱力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申诉听证制度,营造权利意识培养的良好氛围。权利意识的培养决不是单靠学校的申诉听证制度能够实现的,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形成一种合力。首先,领导必须在思想上重视学校申诉听证制度,把申诉听证制度的完善摆在重要位置。其次,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要尊重学生的合法权利。最后,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必须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包括网络、报纸、电视、广播及书刊杂志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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