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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视角下的城乡规划改进思考的论文
摘 要:城乡规划作为国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所作出的重要目标决策,其本质是分割、分配和交易土地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与土地产权紧密相连。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发展和深化土地改革的重要阶段,由改进城乡规划和土地产权所引发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当中日渐突出,各种各样的问题相继出现,由此对有力的推进城乡规划造成了严重的制约,基于土地产权视角下,需要对改进整个城乡规划体系进行思考。
关键词:土地产权;城乡规划;改进思考
城乡规划和土地产权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通过合理调配土地资源可以进一步统筹和发展城乡规划,并且是安排和调控土地产权的重要方式,土地产权在一定程度上作为控制和管理城乡规划的基础,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同时,城乡土地产权的长期不明确和产权制度的约束下,致使城市配置土地资源的效率十分低,很难有效的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
一、城乡规划的现状
1.编制失衡
城乡统筹是城乡规划一直重点进行强调的,尽管政府已经出台了多种形式的规划内容,然而在实施总体规划的过程中,所编制的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再加上过于僵化的标准,对城市和农村土地产权之间的差异性很难进行充分有效的考虑,致使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另外,城市规划所具备的方式并不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如宅基地: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单独转让,不能买卖,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并发放证件,基于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特殊性,导致在农村规划中能够不能对集体和个人之间的长远利益进行充分考虑,对于实际操作的可预见性十分缺乏,致使不断激化各种矛盾。
2.不到位的審批管理
关于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城乡规划不可以直接参与进来,其实现主要是借助市场上的个体行为,土地出让问题是最为关键的问题,为此必须将其转化为合同并对相关义务严格履行。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给予项目部门先前并没有做好评估和研究的工作,致使建设前后极易出现预见性缺失和监督缺位的情况,而且人员本身所具备的专业素质与能力并不高,在审批管理过程中极易出现管理不到位情况,社会不公平和不工作的现象一直存在,从而对合理使用土地和规划进程造成了严重影响。
3.土地产权的不规范
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促进城乡差异的不断缩小是进行诚乡规划的主要目的,然而当下不适应目标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城乡规划在推进过程中,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分别归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在不同土地产权和各种利益的驱动下,很难在产权归属问题上统一国家与集体,国家本身拥有较弱的处置权,并不能一视同仁的对待城市与农村,很难维持土地所有权、出让权和权益权的一致性,便很难优化配置各种市场资源,致使土地产权本身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并导致产权制度的严重滞后发展,给具体实施各种规划、推进城乡发展过程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
二、城市规划得以改进的建议
1.编制与实际情况相贴合的总体编制
城市规划改进的目的在于总体编制满足现实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健全与完善,展开城市和农村两个主体、两个不同角度对问题进行充分的思考,区别对待规划过程中所存在或执行的全部问题,严禁一刀切,再完善和在修改现有的机制与标准,对城市和农村对待问题的不同思维能和现有的方式(生产与生活),从总体编制的科学合理新能够基于社会大局、个人和集体利益的角度分层次的进行有效论证,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隐患进行深入的分析,对规划中出现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予以正视的态度,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实现对实施机制的不断创新,为规划内容的科学化和法制化、规划的整体稳定性与连续性提供重要的保障。
2.对城乡不同类型的土地规划管理方式进行深入的探索
城乡规划实施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责,有助于促进规划的全面实施,换言之也就是要从根本生严格监督并管理土地合同的履行情况,城乡规划的过程中严格贯彻和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内容、标准,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有针对性的规范和约束各方利益主体的活动,即合同的履行、是否严格按照规划的相关要求标准以及规划过程的合理合法性等,以此将权威性充分有效的体现出来。另外,职能部门需要致力于对不同土地类型规划管理方式的探索,对全部的内容、所采用的方法和遵循的程序进行深入的研究,在确保规划要求全面的基础上,不应该只侧重于关注其他内容,诸如参与单位证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
3.与土地产权有关法律系统的进一步明确
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式实现城乡规划的基础与前提,为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发展与土地改革不断善深入的环境下,国家应该树立一定的大局观,站在统筹城乡规划的基础上,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法,以此将相比比较同意的土地产权法律体系建立起来,以此可以从源头上以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产权权能彻底的铲除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产权的问题,并实现分类管理,确保其拥有同等的权利,如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等。另外,在逐步规范、完善和明确土地产权的基础上,离不开较为完善且强大的监督制约体系,通过执法力度的不断强化,确保在城乡规划进程中滋生的各类问题都能够依据法律得到有效的解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编制失衡、审批管理不到位以及不规范的土地产权等在城乡规划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经过深入的思考,分别从编制与实际情况相贴合的总体编制、对城乡不同类型的土地规划管理方式进行深入的探索以及与土地产权有关法律系统的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几点重要对策,以此有助于统筹城乡发现,缩小城乡差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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