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审计

时间:2023-05-01 14:37:58 财经会计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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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维护商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审计独立性则是该防线的基石;丧失独立性,审计意见价值甚微,审计职业之社会功用难存。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从而与注册会计师保持着密切的业务联系,这种先天的互动关系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进而导致注册会计师向管理当局方面倾斜。而且,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基本上属于买方市场,作为买方的管理当局可能利用其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权或审计收费等手段来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达成购买审计意见的意图。所以适当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便是在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之间设立一个缓冲装置,以减少两者发生利害冲突或利益共谋,从而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隶属于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正是这一装置。美国崔得威委员会报告(Treadway Commission Report)、加拿大麦克唐纳报告(Macdonald Report)及英国凯布瑞报告(Cadbury Report)是审计委员会发展史上的三大报告,均强调审计委员会应复核公司选聘注册会计师的过程、审计合约的内容与范围以及与管理当局讨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等问题。可见,审计委员会承担的是复核之职,选聘注册会计师的主导权仍属管理当局。因此,针对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选聘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如何通过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有效保护以提升审计质量,是审计委员会制度安排的核心内容之一。

一、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聘任

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审计

在选聘注册会计师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应评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如先行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及政府法令中有关独立性的规范,在选聘前与注册会计师商讨有无违背独立性要求的条款,在续聘的过程中检查独立性条款的遵循状况,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确定有无管理当局干涉注册会计师使其不能独立执业的情形。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公司管理当局及内部审计部门征询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看法,以与注册会计师的答复作双向比较。

具体而言,在注册会计师的选聘、续聘和解聘问题上,审计委员会须履行如下职责:(1)了解审计合约的性质与范围;(2)向管理当局及内部审计部门征询有关审计质量的建议;(3)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行业的审计经验;(4)考察会计师事务所用于执行本公司审计合约的合伙人及人员的素质;(5)评估注册会计师或其事务所在同业检查中的结果;(6)考虑注册会计师或其事务所涉及的诉讼与法律责任问题是否会影响履行本次审计合约的能力;(7)考察证券主管机关纠正或处分注册会计师或其事务所行为的情形;(8)对于管理当局解聘注册会计师的提议,考察管理当局所提出的解聘理由,并与注册会计师讨论分析发生意见分歧的原因。

由于审计委员会在注册会计师选聘上更多的是参与复核,而管理当局仍旧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即使有审计委员会作为后盾,注册会计师仍有可能基于诸般顾忌而屈服于来自客户管理当局的压力,从而对审计委员会有所隐瞒。在这一背景下,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属的公众监督委员会(POB)于1995年发表了有关审计委员会的报告“董事、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保护股东利益的联盟”,建议在注册会计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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