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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2014年少数民族骨干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厅〔2012〕9 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今年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生源
招生生源范围: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招生人数
硕士研究生约20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所录取的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四、招生专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列入我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经济、管理类专业(包括专业学位),并重点向应用型专业倾斜。
(一) 学术型研究生:国民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劳动经济学、世界经济、产业经济学、国际 贸易学、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含保险学)、金融工程、会计学、企业管理(含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应用统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保险硕士、会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
五、报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的体检要求。
6.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二)报考资格审批
考生首先下载并填写《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经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签字、盖章,然后到省级招办领取报名“校验码”,方可报考。具体办理流程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规定,甘肃生源请在10月中旬登陆甘肃省教育厅网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报名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凭“校验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相关公告要求提交本人的报名信息、选择报考点和相应的专项计划类别。
2013年11月10日-11月14日,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和报考费到网报时所选择的报考点缴费、电子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所有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试
(一)初试
1.报考该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
2.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3.准考证发放:按“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报考信息和教育部的规定,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规定,请准考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单独为准考生考生寄发《准考证》。
4.初试时间:2014年1月。
5.初试地点:由报名现场确认的报考点安排。
(二)复试
1.我校根据教育部“单独划线”的特殊政策,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复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
3.复试时间由我校在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后自行确定,一般不会晚于2014年4月20日。
4.在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根据情况从其他招生单位调剂部分报考本计划的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七、录取
(一)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生源地的人才需求。
(二)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三)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且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八、培养
所有被我校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其他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与其他类研究生相同。我校研究生培养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学制一般为三年。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相应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的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九、就业
研究生毕业后,按录取时签订的合同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至少5年(含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注: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规定不符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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