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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担负专门管理工作能力的高层次经济理论或经济管理人才。
二、学制
考生被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后,全部脱产在校学习,学习期限为三年。
三、招生专业
国民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世界经济、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保险学)、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会计学、企业管理(含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硕士(MBA)。
四、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九月一日,下同)或两年以上,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者的身份报考。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仅可报考高等学校,且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考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5. 在校研究生、各类高等专科学校和本科院校中大专班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一律不能报考。
6. 无正当理由退学的高校学生和被取消毕业分配资格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五年内不准报考。
五、报名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 网报时间和现场照相确认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报考地点以省招办指定的报考点为准。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公布。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确定。我校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外国语、两门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等公共课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命题。
复试内容为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学位课程。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
七、报名日期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十月,具体日期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yz.chsi.com.cn 。
八、录取
面向全国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国家规定择优录取。
九、报考费用
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十、学习期间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除此之外,录取的定向生和自筹经费生,每生每年返还2000元的生活费。
十一、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由学生自行选择工作单位,学校可按政策予以推荐。
研究生招生政策以教育部招生公告为准,若有个别调整请在下半年到当地招办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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