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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2012推免研究生选拔办法(试行)
一、选拔原则
研究生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在保证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前提下,要重点考核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核,确保从本科生中推荐出一批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免试推荐研究生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全国CET-4 考试合格;
4.前三年学习成绩中一般不能出现不及格课程;
5.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第二学位、独立学院和三校生)。
三、选拔条件
1.一般类推荐,各学院对满足基本条件的各专业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按照三年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序,分数高者列前。
2.在全国性A类科技竞赛(见附件)中获得一等奖的本科生,满足基本条件且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列前40%。
3.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SSCI收录的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的本科生,满足基本条件且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列前40%。
四、选拔办法:
1.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组,对推荐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2.各学院须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5人组成的推荐小组。院长担任组长,院党委书记和相关直属研究所所长担任副组长。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一般类推荐,各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推荐名额,对申请者按三年加权平均成绩排序进行初选,得出进入复试的名单,通过复试确定推荐人名单,报研究生院公示后录取。
4.凡符合选拔条件2的本科生可申请报名。研究生院会同相关处室审核申请材料合格后,取得复试资格。申请者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后,由研究生院公示后录取。
5.凡符合选拔条件3 的本科生可申请报名。研究生院将会同相关学院组织专家答辩会,答辩通过者可获得复试资格。申请者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后,由研究生院公示后录取。
6.对符合选拔条件2和选拔条件3的本科生,研究生院将列入专用推荐指标,不占用各学院的推荐指标。
7.按选拔条件2和选拔条件3录取的本科生,只能在本校攻读本专业的硕士学位。
五、获准被免试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出现不及格课程;
3.毕业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
六、本办法从2012年开始试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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