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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10艺术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2号)文件精神:“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范围。要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性转变。” 我院自2010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攻读艺术硕士学位研究生,由于招生名额有限,仅限于声歌系、指挥系、国乐系、管弦系、钢琴系和作曲系的作曲方向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从事音乐艺术表演与创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条件及对象
报名参加全日制攻读艺术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音乐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有艺术表演与创作实践经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音乐专业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有艺术表演与创作实践经历;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有艺术表演与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创作或表演奖励的同等学力者。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我院2010年招收全日制攻读艺术硕士学位的除作曲以外所有方向(声歌系、指挥系、国乐系、管弦系、钢琴系)提前进行专业主课考试,具体考试要求见附件1,合格考生准予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的网上报名,报考我院。
声歌系、指挥系、国乐系、管弦系、钢琴系考生专业主课报名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请务必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http://www.bjeea.cn)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我院的考生,“报考单位”应填写为“中国音乐学院”;“报考点”填写为“中国音乐学院”;“考试方式”填写为“全国统考”。
中国音乐学院只在本院设立唯一的报考点,不承认在其他任何报考点的报名信息。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若要更改,必须重新报名、交费。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方向)。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院“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5.选择报考我院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我院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网上支付办法请考生认真阅读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网报公告”的有关内容。
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全国统考、推荐免试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6.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自行打印 “报名信息校对表”,由考生本人签名,在右上角空白处粘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来本院现场照相时提交。
7.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遇到问题,请拨打上述网站公布的咨询电话,我院无力解决相关问题,请勿来电询问。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必须由本人到我院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8:30-16:30。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中国音乐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并提交经本人签字且粘贴好照片的“报名信息校对表”,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凡未按照规定提供上述证件和证书原件的,一律不予办理确认手续。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考生报名时应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未按规定时间到我院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将于2009年11月25日之后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为避免邮寄准考证造成丢失、延误等问题,我们将不给考生寄送准考证。请考生于2010年1月7-8日8:30-16:30到我院行政楼423房间领取准考证,在此日期之前不得领取。
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招生专业与主课考试要求
艺术硕士专业招生包括声歌系、指挥系、国乐系、管弦系、钢琴系和作曲系的作曲方向。(主课考试要求见附件1)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
2009年10月24日-25日:专业主课
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国家统一考试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
2009年10月24日-25日:专业主课(见中国音乐学院通知)
2010年1月9日上午: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2010年1月9日下午:外国语(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2010年1月10日下午:中外音乐史(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五)初试考试地点:中国音乐学院
具体的考场安排和相关注意事项将在2009年12月30日之后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请注意查看。考生也可在初试前一天到我院查看校园内张贴的考场安排并熟悉考场。
(六)初试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通知考生初试成绩。请考生在2010年3月中旬注意教育部发布的有关信息,并通过我院研究生部网页查询信息。
(七)复试
1、复试科目(见附件2)
2、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分别确定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对报考艺术类院校的考生初试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并且结合报考我院的考生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者名单。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各研究方向将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和考生生源情况做适度调整。
我院不属于“进行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改革试点的高校”,必须等待教育部和北京市研招办的有关复试安排和要求的统一部署。请考生在2010年4月15日之后经常登陆我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不要来电催促,我们得到上级指示并依此确定我院的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后将尽快在网上公布。
我院将在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进入复试者考生准考证编号,请考生届时依据自己的初试准考证仔细查看,确认自己是否可以进入复试。如果由于考生未能及时上网查看信息或查看时粗心大意而误读信息,造成考生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六、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七、录取
我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目前,国家尚未下达2010年招生计划,预计我院招生总规模数为10人左右,具体招生人数将以教育部批准的规模数为准。各研究方向以及各位导师的录取人数将在录取阶段根据我院招生规模数、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成绩等因素确定。
考生可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计划外自筹经费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被录取的定向生需在录取前由其所在单位与我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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