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学校毕业生来宁就业问题

时间:2023-04-28 14:21:37 就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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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学校毕业生来宁就业有关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学校毕业生来宁就业有关问题

    1、新疆规定新疆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原则是什么?

    应在自治区范围内分配就业。

    2、新疆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少数确系因特殊困难要求留内地照顾分配就业者,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1)父母调往内地工作或离退休在内地定居,本人系独生子女或非独生子女,但其父母身边确系无人照顾的(已婚子女在同一城市住不能视为身边无人照顾);

    (2)属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直系亲属的毕业生要求照顾者,可按自治区侨办、新政侨会字(1983)31号和原自治区教育厅新政字(1983)60号文件办理;

    (3)毕业生父母系高级知识分子,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在内地定居,身边无人照顾,其父母系独生子女因工作需要不能调回去者。

    3、新疆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要求留内地照顾分配就业者需出具什么证明材料?

    凡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毕业生,其父母系干部、工人身份者,必须出具新疆及内地县以上(兵团师级)组织人事或劳资部门的证明(父母身份是农民及无业人员者,须出具乡、镇政府、街道居委员会证明),新疆及内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迁出、迁入证明及户口复印件(属第(2)条者需有关侨联部门证明,属第(3)条者需持职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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