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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近年来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化,毕业生就业模式由国家包分配向毕业生自主择业转变。为促进毕业生充分毕业充分就业,吸引和留住人才,为江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江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毕业生就业改革措施:敞开大门,大力引进省外生源紧缺生源毕业生。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我省用人单位纷纷“筑巢引凤”,加大了人才引进步伐。敞开大门吸纳良才的开放政策为江西省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
不设门槛,允许人才合理流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和相邻省份间经济合作的加强,势必加强人才的合理流动。江西省适时调整政策,取消了对毕业生出省的限制,允许毕业生出省就业,对出省毕业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制定“缓派”政策,给毕业生就业留出广阔的择业空间和充足的择业时间。缓派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保管,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其提供迁转户籍关系、接管组织关系、出具考研证明等项服务。
关于省外院校毕业生来赣就业有关事项的函
一、江西生源
1.已落实具体用人单位的(包括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市、县所属单位等),直接派遣到接收单位,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应先到我办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以便办理落户相关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派往我办,毕业生档案寄至我办。
二、非江西生源
非江西生源毕业生在我省落实了接收单位的,视接收单位的隶属情况,按本函的第一条的第一款规定办理。
三、来我省就业的毕业生,到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时,须持有毕业证书、户口关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为杜绝假报到证,非江西生源毕业生还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四、从2002年7月10日开始,我省办理省外院校来赣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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