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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将筹措资金 落实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补助政策
昆明市政府出台的《昆明市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个方面的46条政策措施中,针对促就业、创业等问题提出了鼓励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设立“昆明市创业扶持资金”、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等相关措施,将为创业个人和平台提供更多的扶持和帮助。
鼓励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
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
自2016年起,鼓励工业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就地、就近新招用具有本市户籍劳动者的就业补贴政策,调整为全市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从300元提高到400元。
对招用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人员,与其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运用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就业
按照有关规定,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为1.4%,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0.6%,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期满后的特困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3000元的创业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合作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一次性领取本人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创业的资金。创业者按相关规定参加缴纳失业保险后,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创业项目不能继续经营,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并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将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提高后增加的10万元贷款,按规定给予2年期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市、县(市)区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承担。
强化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政府投资型创业园区管理补助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从本地区筹集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创业园区管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园运营、创业项目征集、创业导师专家聘请、创业系列活动开展、购买社会化创业服务以及公共费用支出等。
设立“昆明市创业扶持资金”
统筹用于鼓励各类开发(产业、工业)园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资源,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鼓励和推动双创产业园区、创业示范园区、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平台建设和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资金扶持。
1.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示范园(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的,由市级财政给予园区举办方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2.连续两年被市政府考核为优秀市级创业示范园区(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的,由市级财政给予园区举办方的资金补助标准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园区举办方所在地县(市)区级财政应按照不低于市级资金补助的50%配套安排补助资金。
3.新建、改建或扩建认定为市级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的,由市级财政给予园区举办方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4.新建、改建或扩建认定为市级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示范园区、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满1年的,按园区每入驻1户企业(实体)5000元与每户企业(实体)吸纳1名城乡劳动者就业200元总数之和,由市级财政给予园区举办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5.对获得国家、省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奖项并在昆明地区登记注册经营的个人或团队实体,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个获奖项目一定额度的资金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资金资助。
6.对毕业5年内,在昆明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能带动3至5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7.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再次创业的,凭工商注销或法院判决破产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其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
8.对毕业5年内,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地,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由市级财政按照经营场地所在地段同类场地租金平均水平7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每年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9.实施“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公益项目,每年评审认定通过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实体),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实体)2万元至5万元的一次性无偿资助扶持。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加大对困难家庭、少数民族、残疾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市属技校高级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技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企业缴费部分)。完善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从2016年起将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费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
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
鼓励持续经营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和帮扶创业者开办网店。为创业者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300元的一次性电子商务实训补贴;开展创业实训并为创业者提供后续跟踪服务的,按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由同级财政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网店资金补助。
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
适当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高端培训工种(专业)的补贴标准,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从每人900元(含1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高到1500元。到2020年底前,力争使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接受1次以上的就业技能培训、有条件的贫困户能有1人掌握一项技能,帮助没有致富产业支撑的贫困人口通过就业摆脱贫困。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状况、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和就业创业政策,结合上级就业创业资金补助情况,严格按照《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创业专项资金。
【受益人心声】
“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参赛者张雁斌
创业扶持资金 助我的蛋糕店上正轨
自去年起,创业作为一个热门话题走进了公众的视线。对于创业者来说,新政策出台为他们带来了更多的扶持可能。即使是民间的创业工场,也同样能够感受到政府的支持,对于如何升级成为新型的创业园区,他们也有着自己的计划和想法。
今年昆明市仍将继续实施“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公益项目,参加该项目并通过认定通过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实体),市级财政会给予每个项目(实体)2万元至5万元的一次性无偿资助扶持。
作为“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的参赛者之一,张雁斌也正是扶持政策的受益者。张雁斌目前获得的是“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公益项目5万元资金扶持。大学毕业后,他于2007年成立了蛋糕店,目前蛋糕店已经发展9年,基本走上了正轨。
张雁斌说:“在创业的过程中,很多创业者担心的就是资金问题。2007年创业初期,由于流动资金不足,创业之路显得尤为艰辛,甚至到了捉襟见肘的地步。3年后,我调整经营方式,开始申请政府的各项补助资金,生意终于走上正轨。” 参加“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张雁斌不仅仅是为了获得资助金,因为他和团队还能参加该项目的免费培训,在参赛中认识更多人,扩大交际圈。
复兴梦·创业工场运营中心副主任于强
利好政策的出台 让我们有了发展动力
作为云南省首家民间创业孵化园,复兴梦·创业工场运营中心副主任于强表示,从政府出台的相关创业就业扶持政策中,看到了政府对创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支持。
“目前,我们的想法是打造一个云南民间的‘众创空间’,虽然现在才刚刚起步,无法获得相关的政策支持。但利好政策的出台,也让我们有了发展的动力。未来当我们达到相关的扶持条件时,获得政策支持不仅可以有更多的流动资金,更重要的是会得到更好的发展。现阶段,我们的目标是建设成为市级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达到这一要求就有机会获得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于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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