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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入伍服役可视为参加实习
从福建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届及2010届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对于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福建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2010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的,至11月完成所有专业课程学习,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确定为应届生征集对象。其批准入伍后,在部队服役期间视为参加实习。2010年5月可由服役部队或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出具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实习小结寄送回学习的学校。毕业论文可在部队服役期间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回学习的学校。学校将根据入伍服役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可不采取面对面的答辩形式,指定专门教师进行辅导和指导,组织对论文进行评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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