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时间:2021-03-24 18:54:14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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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1

  一、总体目标

  聚焦“放心消费在xx”主题,全面充分展示放心消费建设成果,打响新一轮放心消费建设行动。切实做好消费者投诉调处工作,提升救助效能,满足消费者期待。加大对行业内消费痛点的打击攻克力度,维护消费市场秩序和安全。广泛推动消法宣贯落实,激发调动消费维权社会力量,进一步营造强有力、齐参与的消费维权浓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放心消费建设宣传推进行动。市场监管局各所(分局)、各消保分会、各消保委成员单位要大力强化放心消费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放心消费成果,广泛弘扬放心消费示范典型,多形式推出创建动员活动,着力推动放心消费处处有宣传、人人皆知晓。市场监管局各所(分局)要组织开展好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放心消费示范建设单位回访活动,通过走访调查、消费体验等形式,重点跟进无理由退货承诺公示和落实情况,进一步指导企业以规范、醒目的方式公示承诺事项,真正做到有诺必行。在此基础上,要主动积极提振企业创建意愿,为高质量完成今年放心消费建设任务打下良好基础。

  (二)开展重点行业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对消费需求旺、矛盾纠纷多的行业,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重点关注老年保健品、汽车及配件、旅游和金融等消费领域,同步监管线上线下市场,重点打击假冒伪劣、捆绑销售、虚假宣传和霸王条款等侵权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揭露一批行业乱象,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约谈一批重点企业,打击一批不良商家。

  (三)开展消费咨询投诉便民服务活动。化解消费纠纷是消费维权的基本内涵,3·15期间集中开展消费咨询投诉活动,活动安排如下:

  1.活动名称: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2、组织领导:由市消保委常务理事单位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发改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设局、农经局、旅委等组成领导小组,由市消保委秘书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3、活动主题: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4、活动方式:本次活动设主会场一个,分会场11个。主会场由市消保委组织理事及有关单位围绕贯彻落实《消法》和消费年主题,开展法律咨询、公用企业服务宣传、消费知识问答、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现场投诉举报等活动。分会场,按照分片多点的要求组织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等活动,发放消费维权知识手册,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热情高效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5、时间和地点:

  (1)活动时间:xx主会场:20xx年3月15日9:30—11:30;分会场活动时间,各单位自行安排,确保在3月15日前完成。

  (2)活动地点:主会场设在xx市振兴东路439号吾悦广场,其它分会场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6、宣传报道:在“3.15”活动之前,xx电视台、报社,镇(街道)广播站要广泛宣传,形成舆论氛围,要做好“3.15”现场活动情况的报道。

  做好现场咨询服务的同时,各市场监督管所(分局)要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等平台作用,进一步推动消费纠纷多元解决。

  (四)开展消费维权普法教育活动。要兴起学新《消法》热潮,通过社区宣传栏、《消法》手册、知识竞赛、公开讲座和送法进企业等形式,广泛生动开展普法教育,着重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和新《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等宣传解读,以通俗易懂的形式,促进各层次人群学法懂法守法。要广泛宣传“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围绕消费热点、新兴消费领域,组织开展品质消费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商厦”等活动,积极提倡绿色文明和理性消费,增强全社会提升消费品质共识。

  三、工作要求

  (一)强谋划,为全年消费维权工作开好局。今年是“放心消费在xx”行动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既要巩固去年的建设成果,又要拓展深化放心消费各项行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单位要抓住“3·15”时机,聚焦聚力放心消费工作各项任务,早启动、广宣传、出实招、促实效,打响“放心消费在xx”品牌。

  (二)强应对,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15”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时间节点,是消费者反映诉求高发期,各单位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加强舆情监测和矛盾排查,做好突发性、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早堵塞漏洞。

  “3·15”期间,各市场监管所(分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消费投诉渠道有专人负责、处置及时。特别是央视“3·15”晚会直播期间,各所(分局)分管领导必须带班值守,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如晚会上曝光有涉及工商职能的消费侵权和质量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启动紧急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内外上下汇报沟通,并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和时间要求,及时报告事件应对处置各个阶段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对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涉及到的每件投诉举报件要及时规范处理与反馈。

  (三)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氛围。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宣传工作,统筹制定宣传方案,积极发挥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作用,有序推出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系列宣传活动,全面展示消费维权工作重点亮点成果,积极回应舆论关注和消费者关切,通过高频率、高覆盖的宣传阵势,广泛传播消费维权正能量。

  (四)强落实,确保维权工作取信于民。“3·15”期间推出的各项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下功夫抓落地,努力形成一批契合民意的消费维权新成果,并强化工作成果信息公开,最大化提升影响力和公信力。对于广大消费者极为关注的矛盾纠纷处理工作,要花大力气调处,千方百计解决消费者难处,提高消费纠纷解决率和满意率,让消费无后顾之忧,让放心消费落实到每位消费者。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2

  一、指导思想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要深入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科学消费,倡导诚信经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质监部门在为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提升我县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进而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参与、支持质量工作,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315”现场咨询服务和宣传活动

  “315”当天,组织现场咨询服务和宣传活动。在庐城设立法律法规宣传台、消费者投诉受理台、咨询服务台、检测服务台,和我县部分优质产品展示台。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标语、布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宣讲维权政策措施、提供消费咨询、免费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服务。活动当天,全体参加人员穿制式春秋制服(佩领带),于7:30准时到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开展送法进企活动

  3月10日-30日,围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质量法规、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大力开展“送法进企”活动。通过专题宣传活动,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打下为社会提供质量合格、产品优质的法制基础。

  (三)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1、开展炒货类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排查活动。对全县炒货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企业原料库存、配料及炒制车间,查看企业原材料采购、使用及生产过程记录,排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风险。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应依法严格处理。

  2、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活动。组织开展电线电缆、儿童用品(玩具)、学生文具、车用汽柴油、林木制品、化肥、节水产品、建筑防水卷材、塑料包装材料、电动自行车和水泥等11类产品质量提升活动,通过监督检查(抽查)、质量约谈、分类监管、风险监控等职能优势,推动质量提升工作有效开展,增强消费者信心。

  3、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结合全县第十个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积极参与、督促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装与维护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加强事故隐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4、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热水器和取暖设备专项监督检查。首先清查玩具、童车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是否全部获得认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生产工艺、设备、管理和人员等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等。对市场销售的家用热水器和取暖设备开展强制性认证检查,对是否取得认证、认证标志使用和产品与证书的一致性等内容逐一核实。对儿童用品、热水器和取暖设备质量违法行为和强制性认证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5、启动农资打假下乡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和“农资打假利剑”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识假辩假知识,接受农民举报投诉,积极扩大案源。重点打击肥料产品有效养分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和无证生产肥料、农药等违法行为,重点跟踪和查处尿素产品不按照国家法规要求滥用名称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315”期间系列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副局长陶卫东任组长,副局长张文言、纪检组长高慧玲、局长助理胡宗青为副组长,成员:徐文同、陶少余、熊明生、施然、羊书能、段云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股,施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稽查队和技术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315”系列宣传活动对提升质监部门形象、构建放心消费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协调配合,结合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真正把我局的方案落到实处,切实开展好“315”系列宣传活动。

  (二)及时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加强对“3.15”系列活动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发挥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质量工作的作用,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3

  今年3月15日是第xx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从小培养学生的消费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东风小学定于在3月15日前后,在全校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此次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要让学生对“3.15”的来历有初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着重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让学生认识到有害食品对自身健康的危害,做到坚决抵制有害食品。

  二、活动宣传

  学校将在校园升旗台处悬挂一期以“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醒目宣传横幅;各班要积极利用黑板报、文化墙等载体,大力宣传“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内容,积极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一堂主题知识讲座。3月11日早上的国旗下的讲话,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将为全校师生开展一堂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讲座。

  (二)开展一堂主题班队会。各班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班队会,一是要了解“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二是要结合生活实际,谈谈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结合实际,围绕食品安全,在各班开展整治活动。当前,在本校学生中流行购买校门口小商贩出售的“三无”食品、垃圾食品,小商店出售的零食、饮料等蔚然成风,这些食品对小学生的健康影响很大,同时也是对我们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各班要借此契机,在学生中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在全校学生形成人人抵制有害食品的良好风气。

  (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扩大主题活动宣传面。为进一步扩大“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面,各班在做好对学生进行主题教育的基础之上,要发动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3.15”的相关内容或者请家长做好对孩子的相关教育,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工商局和消委会的工作要求,紧扣20x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切实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倡导品质消费理念,营造品质消费氛围,举办好东兴区20xx年纪念“·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紧紧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切实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倡导品质消费理念,营造品质消费氛围,。

  二、活动主题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三、活动时间

  20xx年月14日-1日

  四、活动地点

  东兴城区、学校、市场、乡镇、商场、社区。

  五、活动组织

  由东兴区工商局、东兴区消委会主办。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成立东兴区20xx年纪念“·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兴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1)。各工商所、消委会分会要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和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活动抓好落实。

  六、活动内容

  (一)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在学校、乡镇、市场、车站、社区开展消费维权知识“五进”活动。

  (三)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指导相关单位开展“·1”纪念活动。

  七、活动安排

  月14日-1日,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在学校、市场、乡镇、街道、社区开展消费维权知识“五进”活动。(组织开展消费维权知识“五进”活动实施方案见附2)

  八、活动要求

  纪念“·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全区消费者的一大事,为切实做好20xx年“·1”系列宣传活动,提出几点要求:

  (一)增强全局观念,统一按照时间安排,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好宣传活动;

  (二)组织各方面力量,在“·1”活动当天,深入乡镇、社区、学校、市场,贴近消费者,采取设置咨询点,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印发有关法律法规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与媒体合作,广泛宣传“·1”活动情况,大力营造品质消费的良好风尚;

  (四)积极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全面收集,认真总结“·1”活动情况。各工商所、消委会分会于月1日16前将开展“·1”系列宣传活动情况和相关图片上报区消委会。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5

  一、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主题

  今年纪念活动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二、活动内容安排

  (一)召开全市消协联系分管局长、秘书长工作会议,部署全市3·15纪念活动。

  (二)召开3·15纪念活动领导组会议暨3·15新闻发布会,各有关单位发布XX年消费维权成果。

  (三)各级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专项市场执法检查,举办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消协组织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点评、热点问题评议等活动。

  (四)召开市里相关企业投诉分析通报会。

  (五)与皖西日报、大别山晨刊、六安新周报、六安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联合开办专题、专栏。

  (六)联合相关部门举办消费维权现场宣传咨询、诚信企业形象展示、真假商品识别、为民服务等多种形式纪念活动。

  (七)开展百家厂商,多种商品让利销售活动。

  (八)举办3·15纪念活动电视直播晚会。

  (九)编印3·15专刊——《XX年六安消费维权信息报告》。

  (十)畅通消费投诉热线,及时处理消费纠纷。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要把3·15纪念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提高认识,各级工商、消协系统要高度重视3·15纪念活动,将它作为展示工商、消协形象、检查组织协调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形成合力。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认真组织,密切配合,每一项工作责任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切实履行职责,力争做到早筹划、早安排、早落实。

  3、强化宣传,突出重点。要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配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突出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宣传报道。各地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通过声势浩大影响广泛的纪念活动,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促使经营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法经营。各县区要认真做好3·15期间投诉调处工作,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4、认真总结,及时上报。3·15纪念活动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要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做好3·15活动总结上报,于3月18日前将文字材料、图片等资料ji中整理装订成册报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6

  为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促进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整体持续提升,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和消费环境,特制定XX年“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宣传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观念和能力,更新维权方式,创新维权机制,加强社会共治,不断适应新形势,健全和完善各项惠及民生的消费政策,扩大公共服务,扎实推进新形势下消费维权事业,有效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我县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x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三、活动安排

  1、3月6日,成立岳西县卫生局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2、3月9日至3月10日,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悬挂宣传横幅(电子横幅)。

  3、3月11日至14日,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照《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自查自纠活动;县卫生监督所对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4、3月15日,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印制相关宣传材料,并派员到竹篙尖公园参加县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宣传,识假辨假,现场受理投诉,发放宣传资料;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参加乡镇政府组织的纪念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协同作战。各单位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共同做好“3.15”活动的整体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努力丰富和创新“3.15”活动的内容和载体,进一步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广泛参与,社会互动。

  2、强化宣传,注重实效。积极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配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突出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宣传主题,集中力量,着力推进质量兴县、名牌战略、加强医疗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监管等工作,尤其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问题。通过声势浩大影响广泛的纪念活动,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促使经营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法经营。同时要认真做好3·15期间投诉调处工作,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3·15纪念活动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做好3·15活动总结上报,于3月16日前将文字材料、图片等资料书面上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7

  活动主题:你的权力,你做主

  活动时间:3月11日-20日

  活动目的: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营造各个超市注重消费者权益的良好公众形象;同时塑造和提高超市的品牌形象,提升超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活动内容:进行“面对面”商家、消费者恳谈会

  为了让超市做得更好,为了让超市更了解顾客的需求,为了让经营者和消费者更亲近,建议超市于3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4:00—6:30在超市正门处开展“面对面”消费者恳谈会活动,同时可以邀请省市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有关领导,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省市电台、电视台、各主要报刊的新闻记者与本超市的店长.经理等将和顾客面对面接受消费者真诚的意见和建议!

  活动细则:

  ①超市企划部应于上午9:00前布置好现场,包括长桌、椅子、红布、宣传海报、意见本、投诉记录本和笔等;

  ②编排好处理对你超市的投诉、接受顾客建议的接待人员安排表,在场维持秩序的保安人员不少于2人店外正门处悬挂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内容的横幅和新产品广告,宣传资料等。宣传方式:流动字幕\海报广播\商品展板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8

  为了更进一步维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现就我市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市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消费与服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活动内容。

  从6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6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8、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9

  局属各科室、所(分局)、队,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消保委秘书处、个私协会秘书处、会员单位: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进一步组织和开展好有关宣传活动,努力为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保委充分利用这一重大活动机遇,着重聚焦“放心消费在浙江”主题,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消费需求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上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消协“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认真组织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工作方式方法和手段,积极关注和及时回应消费者需求,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消费维权成果集中展示活动。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认真总结梳理过去一年所做的工作,注重数据综合分析运用,注重典型维权事例收集,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有利时机,通过媒体、网络、制作展板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公众进行宣传展示,增进消费者满意度,提升消费信心,营造拉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活动。要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集中解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活动。中消协确定20xx年年主题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各单位要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xx市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安排如下:

  1.活动名称: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2、活动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3.活动方式:20xx年3·15纪念日活动设主会场一个,分会场12个。主要以宣传、咨询、服务为形式,紧紧围绕消费年主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规宣传,提高维权意识,营造消费和谐的良好环境。

  4.组织领导:由市消保委常务理事单位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发改(物价)局、卫计局、住建局、农经局、旅委等组成领导小组,由市消保委秘书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5.活动内容、时间、地点:

  (1)市消保委组织理事及有关单位围绕贯彻落实《消法》和消费年主题,开展法律咨询、公用企业服务宣传、消费知识问答、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现场投诉举报等活动。

  (2)活动时间:

  xx主会场:20xx年3月15日8:30—11:00;

  分会场活动时间,各单位自行安排,确保在3月15日前完成。

  (3)活动地点:主会场设在太平洋百货广场,其它分会场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6.宣传报道:在“3·15”活动之前,xx电视台、报社,镇(街道)广播站要广泛宣传,形成舆论氛围,要做好“3·15”现场活动情况的报道。

  7.其它有关事项:(1)各成员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根据通知要求将《各单位联系人统计表》(附件1)于3月10日前报市消保委秘书处。

  (2)梧桐所要会同梧桐个私分会组织辖区内服务行业参加市消保委组织的“3·15”现场活动,具体服务项目由梧桐分会于3月10日前报市消保委秘书处。

  (3)参加单位要认真准备“3·15”活动当天所需资料。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开展重点消费领域维权专项行动。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针对家居用品、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商品,组织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要密切关注生活服务消费,加大对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售后修理更换服务等方面消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围绕新消费涉及的重点领域,通过比较试验、消费体验、服务评议、调查点评等手段,督促行业和企业整改,提升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能力;要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违法案件,进一步发挥市场信用在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中的作用。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重点案件,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媒体与消费者关注。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3·15”纪念活动既要充分展示消费维权成果,弘扬社会正能量,也要彰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决心,震慑违法企业。各市场监管所(分局)、消保委分会要充分认识做好“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二)落实责任,便民调解。“3·15”期间,社会各界对消费维权工作关注度高,消费者的维权期盼也相对强烈。各地要高度重视消费纠纷咨询与投诉处理工作,确保投诉电话畅通,接线人员、处置人员到位到岗,方便消费者维权。要广泛开展消费维权服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零距离向消费者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及时为消费者解疑答惑。对“3·15”期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要及时组织调解,做到每一起消费投诉件件有回音,消费者满意、经营者信服。要制定重大消费维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协作,社会共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改善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和消保组织要紧紧抓住“3·15国际消费者纪念日”的契机,主动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汇报,增进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协同,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更广泛地搭建起互动、合作、沟通、支持平台,为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创造条件。

  20xx年3月x日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xx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10

  今年3月15日是第3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从小培养学生的消费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东风小学定于在3月15日前后,在全校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此次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要让学生对“3。15”的来历有初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着重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让学生认识到有害食品对自身健康的危害,做到坚决抵制有害食品。

  二、活动宣传

  学校将在校园升旗台处悬挂一期以“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醒目宣传横幅;各班要积极利用黑板报、文化墙等载体,大力宣传“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内容,积极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一堂主题知识讲座。3月11日早上的国旗下的讲话,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将为全校师生开展一堂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讲座。

  (二)开展一堂主题班队会。各班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班队会,一是要了解“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二是要结合生活实际,谈谈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结合实际,围绕食品安全,在各班开展整治活动。当前,在本校学生中流行购买校门口小商贩出售的“三无”食品、垃圾食品,小商店出售的零食、饮料等蔚然成风,这些食品对小学生的健康影响很大,同时也是对我们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各班要借此契机,在学生中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在全校学生形成人人抵制有害食品的良好风气。

  (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扩大主题活动宣传面。为进一步扩大“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面,各班在做好对学生进行主题教育的基础之上,要发动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3。15”的相关内容或者请家长做好对孩子的相关教育,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11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广泛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消费知识,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县政府决定,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3月15日(星期三)9:00至12:00在县城礼乐广场和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楼前广场开展宣传活动。

  三、活动内容

  1.采取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组装宣传车、现场讲解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药品管理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增强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对与广大消费者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生活用品及涉农商品等物品,进行真伪识别,开展现场咨询,现场教授消费者商品质量知识,帮助群众提高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

  3.通过12315投诉热线和现场受理形式,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消费者反映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案情简单的现场予以处理,案情复杂的登记在案,进一步调查了解,限期处理,并及时答复消费者。

  4.组织省市著(知)名商标企业和名优企业,开展形象展示活动,为企业提供一个宣传自我、互相交流的平台,展示我县企业的良好形象。

  四、部门单位职责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咨询服务台,受理消费者投诉,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规咨询服务,展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商品,现场向群众讲解识假辨假方法及安全消费知识。

  2.县农业局:负责宣传《种子法》等有关法规,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版面、种子样品,引导群众正确识别种子真伪。

  3.县文化广电局:负责宣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法规,采取散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县卫计局:负责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设立咨询服务台,宣传疾病疫情预防救治及合作医疗有关知识,现场答疑解惑。

  5.县物价局:负责宣传《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咨询。

  6.县法院:负责做好《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涉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为群众答疑解惑。

  7.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和活动现场交通管理工作。

  8.县住建局:负责宣传《建筑法》、《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房屋维修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联系天然气公司宣传《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受理消费者投诉;负责活动现场各单位宣传点占用场地的划定及协调配合工作。

  9.县烟草专卖局:负责宣传《烟草专卖法》等有关规定,设立咨询服务台,展览假冒卷烟,引导群众正确识别假烟。

  10.县盐务管理局:负责宣传《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设立咨询服务台,引导消费者正确识别加碘盐。

  11.县电信公司:负责宣传《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有关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

  12.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宣传《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台现场开展服务,宣传移动电话的有关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

  13.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宣传数字电视有关消费知识,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有关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

  14.县电视台、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统筹安排,搞好服务,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组织好省市著(知)名商标企业和名优企业展示活动。各相关单位和各商场、超市要在门前街道显要位置悬挂横幅,营造气氛。有宣传咨询任务的单位要及时落实人员,结合各自职能,按照区域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制作宣传版面,由领导带队,组织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与,准时开展活动。

  2.现场宣传咨询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搞好宣传咨询工作,耐心解答消费者提出的各种问题,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活动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按指定的区段设置宣传咨询台(桌椅自带),活动结束后方可撤离。

  3.活动要注重实效,切实为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对消费者现场投诉,能解决的要当场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要登记清楚,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要通过宣传,使广大消费者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维权的'自觉性。同时,要使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商品质量知识,科学消费,理性消费,促进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12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法定职能,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特制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领导重视、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声势浩大、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宣传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3.15”纪念活动组委会,市政府副市长王志勇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文学同志、市工商局局长朱元海同志为副组长,市工商局、财政局、物价局、质监局、卫生局、农业局、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和曾都区工商局局长为成员,下设纪念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地“3.15”活动的各项筹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委会秘书处,市消委会秘书长李进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内容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十八大有关消费方面的精神,进一步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展示消费维权成果,披露典型侵权案例。具体开展十项活动,即:召开一次“3.15”纪念大会,表彰一批消费者满意单位和商品,开展一次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专题研讨会,举办一场“3.15”纪念活动文艺演唱会,在报纸和网络上开办一期“3.15在行动”专栏,组织一次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现场咨询活动,通过媒体网络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大案和重大影响案件,每年组织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展示一批消费维权成果,组织10支消费法规宣传教育小分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召开筹备会议。2月下旬召开市开展“3.15”纪念活动筹备会议,研究、布置“3.15”纪念活动工作。

  (二)召开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3月上旬召开由各新闻单位参加的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各有关职能部门披露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

  (三)媒体宣传。

  1.3月10日-15日,联合新闻媒体开办“3.15在行动”专栏;与广大媒体共同开通消费维权投诉热线,市消委秘书处、市工商局12315及新闻媒体共同受理和调解消费者投诉。

  2.3月15日,开展网络、平面媒体专版宣传。在日报、编钟之声、消费维权网、都市网上进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各成员单位展示维权成果和维权举措。

  (四)召开“3.15”纪念大会(3月中旬)。

  (五)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文艺演唱会(3月中旬)。

  (六)组织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的现场咨询服务活动(3月中旬)。

  (七)开展送法规、送知识下乡活动(3月2日-3月16日)。各地根据各自实际,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送法下乡、消费维权知识演讲、假冒伪劣商品辨别等活动。

  (八)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3月中旬)。

  (九)召开“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表彰会(3月下旬)。总结“315”纪念活动经验,表彰一批消费维权先进典型。

  (十)召开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专题研讨会(3月上旬)。

  五、有关要求

  市消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搞好今年“3.15”纪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强化工作职责,认真搞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纪念宣传活动圆满成功。各地“3.15”纪念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3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统计报表、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数量和视频录像一并报送市消委秘书处。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13

  一、活动主题

  20xx年1月1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公布了20xx年年主题为“消费与环境”。要求各分会围绕此主题,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开展活动。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

  顾问:xx源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消信”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xxx

  成员:xxx

  三、活动内容

  1、县消委2月14日前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安排“3·15”活动的各项工作;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确定20xx年工作目标;组织安排20xx年消信单位(产品)评选活动。

  2、要求各分会组织有关理事单位、消信单位及企业在本辖区开展一次有特色、有声势、有影响的“3·15”宣传、咨询、现场受理投诉活动。

  3、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健康、维权大行动。主要针对一些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方面的典型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收集有关典型案件,发布消费警示,进行消费披露。

  4、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声势浩大的“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口号、悬挂横幅气球。

  5、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配合县电视台、广播电台举办“3·15”专题节目。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分工负责。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指导活动的开展,各分会要相应成立活动领导机构,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活动的各项工作,各理事单位、消信单位要积极带头紧密配合。

  2、认真组织观看中消协举办的“3·15”电视晚会,3月14至15日两天,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接听投诉电话。

  3、各分会按照县消委的活动要求,认真规划安排此项工作,3月12日前报送活动方案。活动结束后,3月17日报送活动总结及典型维权材料。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14

  中消协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在广泛征求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将20xx年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服务”。“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就是强调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其中的“服务”,主要包含三方面涵义:一是服务广大消费者;二是服务经济发展;三是服务社会和谐。为组织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活动,按照中消协和省消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ד消费与服务”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ד消费与服务”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为重点。其目的是:通过开展20xx·×ד消费与服务”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的意义

  认真组织开展20xx·×ד消费与服务”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开展,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关注民生,服务广大消费者,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扩内需、促增长”方针的举措;是强化消费维权理念,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行动。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切实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打击和制止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才能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三、活动的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区、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四川省××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区、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组织机构:成立20xx·×ד消费与服务”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组,由副市长、××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名誉会长张显富同志为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明龙同志,四川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会长庞晓龙同志为副组长,××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各位副会长为成员。领导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事宜。活动由××市(区、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各委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组织开展。

  四、活动的内容

  以××主会场为中心,各区、县上下联动;组织开展20xx·×ד消费与服务”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发动各商家、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加强舆论宣传,实现强势媒体互动。除认真组织开展常规活动,如:召开消委会各委员单位会议,节前市场检查,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报道消费维权案例,发布消费警示

  提示,销毁假冒伪劣商品,12315维权进商尝进街道、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活动。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办20xx(××)3.15

  “消费与服务”电视(网络)论坛。论坛于20xx年3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地点待定)举办。论坛邀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专家(学者)、经营者、消费者代表以及士共同参与,以互动为核心。论坛主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媒体及商家、消费者围绕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维权意识等。

  (二)开展20xx·×ד消费与服务”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咨询活动于20xx年3月14日(星期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在江阳区白塔广场举行。主要议程: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和消委会领导到场并致辞;现场解答企业和消费者的咨询,现场接受消费者的投诉;企业社会责任承诺宣誓;文艺表演等。

  (三)举办3.15“消费与服务”主题晚会。晚会于20xx年3月底(具体时间待定)在××市电视台演播大厅举行。

  五、活动的要求

  (一)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主动研究市场动态,积极研发低碳、环保产品,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加强对服务领域的关注和投入,适应农民、残疾人、儿童、老年人等消费弱势群体的需要,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特别是在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等活动的实施过程中,要切实保证消费安全和服务跟进,真正造福广大消费者,使城乡孕育的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

  (二)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准;积极推动服务产业发展,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理念和水平;倡导节能环保生产,扶植优秀企业发展抵制不良经营手法,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与消费者组织的磋商,完善行业规范与相关标准;引导业内相关企业,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三)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年主题的涵义、内容、意义和目的,使年主题深入人心;要为营造消费和谐环境,落实共同维权责任打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听取消费者意见,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扶持第三产业发展,推动、扩大服务领域消费;鼓励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倡导低碳、绿色消费;保证物价平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与信心。

  (四)广大消费者要转变消费观念,增强消费信心,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五)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对“消费与服务”的舆论宣传作用,积极搞好“消费与服务”活动的新闻宣传、采访、报道工作,不断加强宣传和引导,使扩大消费与三个服务的观念深入人心。

  (六)各级消费者组织要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以消费维权为宗旨,积极维护和解决群众切身利益。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把消费维权作为“第一要求”,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切实解决消费纠纷;要加强社会监督,敦促经营者守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避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要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15

  **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和服务新常态,推动社会共治,促进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省消费者协会决定于20xx年“3.15”前后,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宣传工作效能,为全面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今年纪念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认真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牢记全心全意服务消费者的宗旨,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宣传“携手共治,畅想消费”年主题,全面推进新《消法》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执行力,积极引导科学消费的理念,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为促发展、惠民生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宣传新《消法》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消法》和“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及时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使“年主题”成为引领科学消费的一面旗帜;大力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议精神,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对探索维权新机制,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新格局等方面意义重大。大力消协组织的新定位、新职责,推动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消协工作的大力支持;大力宣传消费维权取得的成果,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3.15”期间,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紧贴消费者日常生活需求,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市可以开展家用汽车、家庭装潢、电子电器、食品安全、服装鞋帽等专业咨询服务;在农村可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家电消费知识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3、组织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

  各地要积极联合工商局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发布会、人物专访、专板专栏、纪念文章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使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业中,扩大社会影响力。

  4、组织开展重点消费领域的社会监督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积极开展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监督经营者按照新《消法》的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自觉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5、 组织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采取不同形式教育和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自觉抵制不良消费风气;继续组织品牌家电企业、品牌农机、农资及其他企业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并将活动贯穿全年工作中。

  6、 组织开展公开评议消费热点活动。

  “3.15”前,各地要结合当地消费者投诉热点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消费问题,挑选1–2行业组织开展消费热点评议,并上报省消协。省消协将根据各地评议结果组织开展全省消费热点公开评议,批驳不合理的消费论调、观点和舆论,遏制以错误理论为指导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倡导社会公平与正义。

  三、具体要求

  1、2月30日前各市将“3.15”活动方案和开展的消费热点评议内容上报省消协,并在当地开展好消费热点评议活动。

  2、3月30日各市要将“3.15”活动工作总结上报省消协。

  3、各地要开拓创新纪念活动,既要开展的有声有色,又要丰富多彩;同时,室外活动要注意安全,确保纪念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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