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一直“缝缝补补” 上收下放引争议

时间:2023-04-30 12:02:08 高考热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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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一直“缝缝补补” 上收下放引争议

  “那些因某些地区、部门或特殊时期的需要而制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往往在照顾了一部分社会群体后,极可能造成对另一部分社会群体的不公平”

高考加分一直“缝缝补补” 上收下放引争议

  在高涨的质疑声中,也许很少有人想到,设立高考加分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促进公平。

  “高考按照考生总分高低排序,公平高效、操作简便,能够抵挡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原国家教委学生司一位司长在接受《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说,虽然也有标准单一、不利于偏才怪才选拔、无法有效考核品行等缺陷,但相对公平,是高考制度得以30年不落的根本原因。

  这位原司长说,正是为了弥补高考制度中的相对“不公平”因素,高考加分才应运而生,“其初衷是为了让高考制度更加公平,但是即使是好的政策,在实际推行中,都可能被各种因素所左右。”

  这位原司长强调的另一个问题是,30年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社会舆论一直在推动高考权力下放,将高考加分的具体项目和加分幅度交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决定,正是这种趋势的反映。

  面对争议,梳理30年高考加分政策的来龙去脉,很有必要。

  加分对象从革命干部到三好学生

  作为专门的高考史研究者,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副研究员罗立祝认为,现行高考加分政策与1977年建立的考试优先的高考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不过1977年之前的高考加分政策,也有着弥补公平性的影子。

  1950年高校招生时,国家规定应“从宽录取”以下特殊考生: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和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以及华侨学生。

  1956年,烈士子女在高校招生中也开始享受“优先录取”。同年发布的“全国高校录取、分配办法”要求,“在与一般考生成绩相同或相近(指总分少20分左右)时,就应该优先录取”。

  罗立祝举例说,当时在录取300至320分的一般考生前,高校会对290分以上合乎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先行录取。

  1966年,高考被废止。

  1977年恢复高考,从此时起,高考加分制度不再对工农成分学生及革命干部进行照顾,而是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实行高考分数优惠政策。

  这也是重视人才的体现。

  1983年,原国家教委通过高校招生规定,对获得地区以上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以及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的队员,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考分达到规定分数线的,可提上一个分数段投档。

  1986年,原国家教委又规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降分投档。

  “我1986年到国家教委,正赶上招生方面开始实行‘七五计划’。”那位原国家教委学生司司长回忆说,当时教委已经公布了一些加分政策,“1987年出了一个比较系统的规定。”

  这里指的是1987年4月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其中规定了加分政策优惠的项目和幅度。从此开始,加分成为整个高考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之后20年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华侨、港澳台学生、烈士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报考农林等特殊院校者,乃至“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青年及有特殊贡献的公民”,都开始享受降分投档、高校审查录取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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