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民户口迁出办理
办理部门:扬州市公安局
权力名称:公民户口迁出
联系电话:87031457
投诉电话:110
办理地点:派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 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扬州市公民户口迁出办理
。《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公民正常死亡注销户口的,应当在火化前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户口簿等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手续,资料共享平台
《扬州市公民户口迁出办理》(http://meiwen.anslib.com)。公民非正常死亡,户口登记机关凭死亡地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和户口簿等证明注销户口。是否收费:否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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