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索赔100亿 缺乏依据驳回诉求

时间:2018-12-31 12:00:00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员工索赔100亿 缺乏依据驳回诉求

      打工者潘永亮因劳资纠纷向企业提出100亿元的赔偿,从而创造了国内诉讼标的最大劳动争议案,

员工索赔100亿 缺乏依据驳回诉求

。日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潘永亮要求中山市东力有限公司赔偿精神损失100亿元的诉求。

员工索赔100亿 缺乏依据驳回诉求

  2007年11月,潘永亮与东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潘永亮进入东力公司洗衣机车间做普通员工。但实际安排工作时,潘永亮却被安排到冲压部做冲压工。实际工种变化后,潘永亮认为公司没有与其协商,也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心里产生矛盾。而公司方面则不愿意因工种的变更而更改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双方矛盾逐渐升级。

  2008年6月2日,公司以潘永亮长期不上班自动离职为由拒绝其进入工厂。而潘永亮则认为,他是于一个月前向公司提出辞职但由于车间领导挽留,所以并无实际离职。

  随后,潘永亮向劳动部门提起了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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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索赔100亿 缺乏依据驳回诉求》(http://meiwen.anslib.com)。同年9月8日,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东力公司支付潘永亮2008年5月份工资1570.65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387.28元,驳回潘永亮要求10亿元的精神赔偿等其他仲裁请求。潘永亮对该仲裁裁决不服,随后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除了上述工资和赔偿金外,还额外追加要求东力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失100亿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潘永亮的诉讼请求,潘永亮不服该判决向中山中院提起了上诉。

  中山中院终审后认为,潘永亮因劳动争议纠纷而提起精神损失赔偿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但法院采信了一审已认定的.用人单位解除与潘永亮的劳动合同关系是违法的,判令用人单位东力公司应向潘永亮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580.92元及2008年5月份工资、赔偿金1963.31元,两项合计5544.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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