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居民变更民族成份须知
根据《柳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族成份更改的条件和程序〉的通知》(市民宗发[2001]31号)规定:
1、未满18周岁,父母(或养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或养父母)要求其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
2、年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父母(或养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本人要求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
3、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子女,18周岁以前(注:已满18周岁不能变更)经由母和继父、继母和父商定,要求更改为现母和继父、继母和父一方的;
4、父母双方的民族同是少数民族,本人的民族成份因特殊原因填为汉族的,现愿意依据父母的,
柳州居民变更民族成份须知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未满18周岁由父母、养父母、继母和父、母和继父写出书面协议;
(3)《户口簿》;
(4)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给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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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居民变更民族成份须知》(http://meiwen.anslib.com)。办理程序:
1、由区(县)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填写申请表后上报柳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柳州市宗教局);
2、柳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审核,加盖柳州市民族成份更改专用章上报广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3、广西省民宗委同意后发给《证明书》;
4、申请人持广西民族事务委员会发给的《证明书》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更改民族成份。
另外,属于工作中将公民民族写错,应查实有关证明材料,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审批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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