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时间:2018-12-31 12:00:00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也是如此,

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法律法规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很多情况下都在实体上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在劳动争议发生时,都应明了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以便更好的应对。

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下面将常见案件类型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进行列举,供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查阅。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结合其他举证规则,如果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要求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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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伤保险条例》

  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职业病防治法》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换言之: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病人的疾病与其工作环境没有关系,则应认定为职业病。

  六、《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粤劳社发[2007]16号)

  该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上签名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开《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同时通过单位内部信息网络、电视、厂报、墙报等形式公示;《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由用人单位保管,并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至少保存二年。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中主张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作为抗辩依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此外,为了避免发生《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的效力瑕疵风险,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对其进行公示及保管,唯有这样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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