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不能“一键关闭”将受罚

时间:2018-12-31 12:00:00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互联网广告不能“一键关闭”将受罚

  在浏览互联网时,不能一键关闭的广告总是影响到浏览网页的效果,

互联网广告不能“一键关闭”将受罚

。新修改的广告法规定了若互联网广告不能一键关闭应该要进行处罚。

  互联网广告不能一键关闭怎么处罚?

  根据最新修改的广告法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修订草案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该项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广告的表现形式】

  1、横幅广告(包含Banner、Button、通栏、竖边、巨幅等)

  网幅广告是以GIF、JPG、Flash等格式建立的图象文件,定位在网页中大多用来表现广告内容,同时还可使用Java等语言使其产生交互性,用Shockwave等插件工具增强表现力。

  2、插播式广告(弹出式广告)

  访客在请求登录网页时强制插入一个广告页面或弹出广告窗口。它们有点类似电视广告,都是打断正常节目的播放,强迫观看。插播式广告有各种尺寸,有全屏的也有小窗口的,而且互动的程度也不同,从静态的到全部动态的都有。浏览者可以通过关闭窗口不看广告(电视广告是无法做到的),但是它们的出现没有任何征兆,而且肯定会被浏览者看到。

  3、电子邮件广告

  电子邮件广告具有针对性强(除非你肆意滥发)、费用低廉的特点,且广告内容不受限制。特别是针对性强的特点,它可以针对具体某一个人发送特定的广告,为其他网上广告方式所不及。

  4、文本链接广告

  文本链接广告是以一排文字作为一个广告,点击可以进入相应的广告页面。这是一种对浏览者干扰最少,但却较为有效果的网络广告形式。有时候,最简单的广告形式效果却最好。

  5、赞助

  赞助式广告多种多样,比传统的网络广告给予广告主更多的选择。

  6、与内容相结合的广告

  广告与内容的结合可以说是赞助式广告的一种,从表面上看起来它们更像网页上的内容而并非广告。在传统的印刷媒体上,这类广告都会有明显的标示,指出这是广告,而在网页上通常没有清楚的界限。

  7、RichMedia

  一般指使用浏览器插件或其他脚本语言、Java语言等编写的具有复杂视觉效果和交互功能的网络广告。这些效果的使用是否有效,一方面取决于站点的服务器端设置,另一方面取决于访问者浏览器是否能查看。一般来说,RichMedia能表现更多、更精彩的'广告内容。

  8、其它新型广告

  视频广告、路演广告、巨幅连播广告、翻页广告、祝贺广告、论坛版块儿广告等等。

  9、EDM直投

  通过EDMSOFT、EDMSYS向目标客户,定向投放对方感兴趣或者是需要的广告及促销内容,以及派发礼品、调查问卷,并及时获得目标客户的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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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定向广告

  可按照人口统计特征,针对指定年龄、性别、浏览习惯等的受众,投放广告,为客户找到,精确的受众群。

  【新广告法的相关内容】

  保健食品禁止代言

  现行广告法仅规定了药品等7种商品的广告准则,已与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不相适应。新广告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疗、农药、兽药、饲料、酒类、招商、教育培训等多种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内容作出了具体规范要求。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增加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近年来,医药保健食品领域日益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药品广告及宣传,其虚假程度尤为严重。

  对此,新广告法重拳出击,明确要求除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容易产生混淆的用语。

  公交、户外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针对当前母乳代用品市场存在的乱象,新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幼儿乳制品、饮料或其他食品广告。

  此外,新广告法还明确了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明星代言违法成本加大

  新广告法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广告监管机构等各类主体的责任做了界定。

  近年来,一些广告主为了推销商品,对产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一些媒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背广告审查职责,甚至默许放任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中,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对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进行广告发布登记,明确了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管理责任,可以暂停违规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

  “广告不能想接就接,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得到强化,代言活动也将更加严格规范。”张茅说,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曾经为虚假广告代言的人,三年之内不得再为广告代言。

  张茅表示,现行广告法出台的时候,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还为绝大多数国人所不知。如今,网络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等已成为广告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广告法增加了对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广告活动规范,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的各项规定,互联网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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