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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缩减工作时间 优化休假还行得通?
为促进旅游消费,国办8月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不缩减工作时间 优化休假还行得通?
。媒体、专家、网友都将这项安排解读为“周末两天半短假”。为此,也有不少网友表示,部分企业双休都未落实,休两天半短假是奢望,担忧小短假将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但在12日晚间,新华社发出消息,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称,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不是要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周五下午工作时间要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
按照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的解读,每周法定工作时间不减少,而只是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安排到周一到周四全天及周五上午。考虑到周五上午的工作时间无法从现有的九点(或八点三十),大幅提早几个小时,因而调配周五下午工作时间,显然只能安排到周一到周四。如果以周五下午工作时间三个小时计,可以摊入周一到周四之中的某一天,将下午下班时间延后三个小时,又可以从周一到周四每天延后四十五分钟下班。
但无论怎么安排,都会出现更多的衔接配套困难。若是将周五下午工作时间都摊入周一到周四之中的某一天(显然只能是下午下班以后),很多单位早就经过后勤社会化改革,取消了食堂,职工就餐将成为难题,难道要让职工在下午下班后忍饥挨饿三个小时,然后再下班?如果职工因为忍不住饥饿,在工作岗位上进食,或是提早下班去吃饭,是否要算是违反劳动纪律?如果在调配延长工作的这一天,安排固定时间供职工下午就餐,这将意味着职工将很可能在晚上九点(或九点半、十点)才能离开工作岗位,除国内一线城市和部分省会城市,大部分城市的公交车在此时已经停运。
若是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时间,分成四段,安排在周一到周四下午,延后四十五分钟(或是三十分钟、一小时)下班,显然不可能在正常上班时间和延长期之间安排就餐时间,职工只能忍着饥饿延续上班。还有,如果做出这方面工作时间调整的单位较多,就意味着很多职工将不能在原先的下班时刻,去接孩子放学(在暑期,公办幼儿园不放假,且很多孩子会到兴趣班上课或到托管班接受托管),家庭日程会因此整体延迟三十分钟至一个小时——由此换来的是周五下午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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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缩减工作时间 优化休假还行得通?》(http://meiwen.anslib.com)。笔者想问的是,如果经过这样一番折腾,各地各类职工是否还有兴致和精力抓紧周五下午的时间,到周边景点度假旅游,如部分官员和专家设想的那样,为旅游经济发展作出贡献?那么,能否通过转移工作量、工作项目,到周一到周四全天及周五上午,在这四天半的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呢?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的回答已经否定了这种设想。但即便这种设想未被否定(因为不清楚什么时候,有关方面又会出现一个反向澄清),也绝难实行。而今不但很多企业,而且一些政府单位也采用了以客户(办事对象)的需求为导向,职工加班常态化,很难将十个半天的工作压缩到九个半天完成。
国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主要由国家旅游局等部委起草。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以及相应的旅游产业研究专家,在《意见》出台前后,反复强调“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条款具有可行性,以及此条款施行对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此条款引发了强烈社会讨论,社会各界几乎都是按照“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将放“周末两天半短假”来理解《意见》,国家旅游局有关方面此前也从未提及要尊重“每周法定工作时间40小时”。
8月12日晚,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会突然作出有别于社会理解的阐释。如前所述,这种阐释无法令人信服,很难推行,没有考虑到北上广深之外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实际情况(公交开行时间、劳动者工作日劳动负荷、工作日接送及照看孩子的需要),已经使得“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不再具有普遍实施的可行性。
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国家旅游局有关方面在参与《意见》时,决策环节的审慎性、科学性不足,仅仅是为了提振旅游产业发展、旅游消费增长而提出了大胆建议,没有广泛征求企业界等社会各界意见,也没有注意到每周四十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是法定程序确定;并在《意见》出台引发社会舆论争议后,又快速“收回”了原先的大胆建议,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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