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万安科技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责。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监事人员 2014 年度薪酬及年度监事津贴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01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201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14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201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201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7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201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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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科技监事会工作报告》(http://meiwen.anslib.com)。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10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201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9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遵循“三公”原则,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法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得到认真执行,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合理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2014年度关联日常交易审批范围审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交易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各项活动均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6、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报告发表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和审核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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