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征婚弊大于利 开篇立论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 开篇立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
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立论,但我方不得不指出以下几个错误:
第一,对方辩友认为电视征婚扩展了征婚渠道,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 开篇立论
。我方承认,扩展渠道也是一个好处,但这就说明了利大于弊吗?现如今,我们看到的是无数的作秀充斥着电视征婚的舞台,这不是以偏概全,而是无法回避的事实。第二,对方辩友认为,电视征婚更好的解决了剩男剩女的问题。请问对方辩友所谓“更好”的标准和比较对象是立足于何处呢?首先人有一种伪装性,电视征婚要面对社会公众,因此这种伪装性会表现的更明显,这在行为心理学上也已经得到证实。请问,在这样的环境中,征婚者实现了更好的交流吗?
第三,对方辩友认为,电视征婚丰富了百姓的娱乐文化生活。而健康的.娱乐生活应该给观众带来乐趣并有积极的启发性。但现如今多数电视征婚节目只是靠制造噱头来吸引观众眼球,对社会还有不良的价值导向。所以对方辩友这一论点是否合理实在有待商榷。
同时,对方辩友也忽略到,电视征婚节目还涉及到三个主体——电视台、观众和征婚者,我方将以此一一进行论证:
电视台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受市场基础性调节的,这虽然有很大优势,但市场的自发性使电视台为了收视率而要征婚节目吸引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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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征婚弊大于利 开篇立论》(http://meiwen.anslib.com)。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吸引眼球呢?当然是制造热点,使节目具有争议性。那当这样的节目播出之后,观众对此的态度不管是认同也好,否定也罢,其客观效果都表现为节目收视率高、反响强烈、争议很大。所以,电视台收到这样的客观效果之后,其实它追求收视率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而作为一个经济实体,电视台也具有趋利性,因此电视台会继续追求更高的收视率而更加制造卖点,由此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也许大家会说,当弊端暴露出来之后,我们还有政府进行监管啊。不过就征婚节目而言,虽然广电总局做出整改措施,但是难于制定明确的界限而导致监管难的现状。由此观之,征婚节目的弊端是愈演愈烈啊。
电视征婚节目对于征婚者而言又是怎样的互动呢?我们可以用行为心理学原理来解释:当某一行为的成功率很低,但仍是大众行为的话,说明推动此行为的根本原因不是该行为本身,而另有其他原因。众所周知,电视征婚成功率极低,但还有如此多的人愿意花时间参与,说明大部分人参与的根本原因不是能征到婚交到友,而是可以上电视。那么,这类人在电视节目上的所作所为不就正可以制造更多话题,更具争议性吗?这难道是一个良性的互动吗?
作为主办方的电视台不仅是一个经济实体,更是一个文化载体,应具有传播良好价值观的社会责任感。因此,我方判断利弊的标准是:主办方电视台有没有违背应具有的社会责任感。而经过刚才的论证得出,目前主流电视征婚节目确实违背了社会责任感。由此观之,我方坚持认为,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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