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基本常识
(一)双向选择
双向选择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相互选择的就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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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种方式,毕业生可了解用人单位概况;用人单位则根据要求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察,决定是否录用。如双方达成协议,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作为就业的依据。(二)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毕业生在毕业时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将其派遣到生源地区人事部门,由生源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其推荐、派遣等与就业相关的工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各省人事厅、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三)报到证
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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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基本常识》(http://meiwen.anslib.com)。由教育部印制,省级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效报到证。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毁损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四)择业证
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发放择业证,超过一年,尚未落实具体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不再负责为其办理改派手续,择业期为三年。
(五)改派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按有关部门规定,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一年内进行,超过时间不予受理。因此,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向学校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
(六)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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