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002427)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时间:2023-04-27 09:14:30 整改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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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整改]28号文)和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0]61号文)等文件的要求,为认真做好公司治理情况自查、整改工作,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茅惠新先生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学习了公司治理有关文件。自启动公司专项治理活动以来,现已完成公司治理自查和公众评议阶段的各项工作。针对公司治理自查发现的问题,本公司进一步明确了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本公司将本着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一、公司治理活动期间的主要工作1、2010年8月下旬,公司接到61号文后,立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明确了具体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各个阶段工作的安排和落实,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2、2010年9月中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提交专项工作小组审议,并报送浙江证监局审核、备案。3、2010年9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于2010年10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并接受公众评议。二、公司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后认为,公司上市后已按《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中规定的建立、健全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但是随着公司上市,进入资本市场,在新的政策环境要求下,公司的内控体系还需进一步补充、修订和完善。公司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还需要改善和加强:(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治理结构需不断完善;整改措施: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建立了一整套ERP的流程化管理体系,并已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成立了ERP项目实施小组,对ERP项目小组成员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已拟定了新的组织架构。责任人:董事长负责,由公司经理层共同完成(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整改措施:公司已于2010年9月28日在一楼会议室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由保荐机构讲解公司法人治理制度中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今后还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深圳交易所的要求,参加董事、监事、高管培训班,更好地理解了信息披露、财务内控以及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积极鼓励相关人员参与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三)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流程,形成一套完善的信息传递程序和信息披露审批审核程序;整改措施:公司内部已制定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内容的通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流程及要求的规定》,在保证公司内部各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了解哪些信息是需要披露的同时,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流程,进一步制定具体详细的信息披露的申报和审批流程,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与完整性,并将信息披露每一个环节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四)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整改措施:公司除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外,已制定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接待管理的规定》、《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承诺书》,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运作水平。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五)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及完善。整改措施:公司在公司治理整改提高阶段制定了《控股股东重大信息书面问询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并提交于201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三、公众评议问题的整改自2010年10月11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予以公布以来,公司、浙江证监局监管责任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未收到社会公众关于本公司治理的相关评议信息。四、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公司治理状况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改进措施日前,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结果和整改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但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整改建议。根据《整改通知》,公司在以下方面需要进行整改:(一)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审计等专门委员会需进一步发挥专业作用。公司董事会下已设有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符合公司上市的要求。在公司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各专业委员会的召集人都是经济学、行业和财务的专家,他们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中起到主导作用。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拟订了《2011年工作计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新的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制度。但由于公司上市时间不长,尚未落实实施,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将尽快落实并执行以上方案。(二)公司尚未聘任审计经理,需尽快通过董事会聘任专职的审计经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审议并通过《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公司严格遵照执行;公司也已成立了专门的内审部门。整改措施:公司拟选拔一名审计经理,但由于内审部门刚成立不久,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还有待检验,选拔审计经理的方案尚未实施。公司将尽快落实审计经理的选拔事项。(三)公司IPO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8,523.65万元,超募22,726.65万元,需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特别是超募资金)管理,加强募投项目进度管理,及时向浙江监管局汇报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整改措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并通过《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公司严格遵照执行。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支出履行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手续。超募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同样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年产40000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项目"中部分生产线已于2010年9月达产外,其余生产线和其他两个超募资金项目尚在建设中。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汇报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四)公司尚有3名董事和1名监事没有参加我局组织的任职培训,公司应尽快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整改措施:根据浙江证监局《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监管培训试行办法》(浙证监上市字[2010]15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大部分董事、监事已于2010年11月9-10日参加浙江证监局组织的任职培训,但尚有3名董事和1名监事未能完成任职培训,公司将根据浙江证监局的相关培训安排,确保尚未参加浙江证监局组织的任职培训的3名董事和1名监事尽快完成任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五)公司需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构建公司与投资者的网络沟通平台,增强和改善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整改措施:公司已在网站主页增加了"投资者关系"板块,并以此为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主页进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获取公司最新信息,并可以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就所关心的事项向公司提问,公司安排专职人员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五、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所起的作用及效果通过此次公司治理自查活动和监管部门的帮助和指导,公司找到了自身的不足,明确了整改的方向,进一步增强了对完善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今后,公司将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部门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建立科学的"三会"协调运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计划和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司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下规范运作,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股东。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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